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突破3200亿立方米,而全国储气库工作气量在天然气消费量的占比不到7.2%,远远低于15%的国际平均安全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国际天然气联盟分析认为,当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和超过30%时,地下储气库的工作气量需要超过天然气消费量的12%;如果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50%,则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要达到天然气消费量的20%。2020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到42.8%,储气库有效工作气量只有144亿立方米,预计到2040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可达6500亿立方米,按照国际15%的储气占比计算,需新增储气能力将达近800亿立方米,对储气库运营企业而言,仍然有较大提高的空间。
国内地下储气库建设相对较晚,第一座储气库位于大庆油田喇嘛甸,始建于1975年。国内大规模研究地下储气库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随着2000年大张坨储气库建成投产,作为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的配套设施,储气库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地下储气库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小规模应用到大规模产业化的飞跃。中国储气库建设数量和规模,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尽管与美欧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中国储气库建设者用20年的时间,走过了国外50年的发展历程。截至到2020年底,我国已投运23座储气库(群),设计总库容552亿立方米,有效工作气量144亿立方米。国家管网公司单独运营12座储气库,国家管网公司与中石油合资运营3座储气库,中石油独立运营5座储气库,中石化独立运营2座,港华运营1座。
表1 中国储气库基本情况表(截止到2020年) | |||||||
序号 | 运营方 | 省 份 | 名 称 | 总库容 | 设计 工作气量 | 有效 工作气量 | 投产时间 |
(亿立方米) | (亿立方米) | (亿立方米) | |||||
1 | 国家管网 | 天津 | 大张坨 | 17.81 | 6 | 6 | 2000年 |
2 | 国家管网 | 天津 | 板876 | 4.65 | 1.89 | 1.1 | 2002年 |
3 | 国家管网 | 天津 | 板中北 | 24.48 | 10.97 | 5.8 | 2003年 |
4 | 国家管网 | 天津 | 板中南 | 9.71 | 4.7 | 1.4 | 2004年 |
5 | 国家管网 | 天津 | 板808 | 7.64 | 4.17 | 3.3 | 2006年 |
6 | 国家管网 | 天津 | 板828 | 4.69 | 2.57 | 1.9 | 2007年 |
7 | 国家管网 | 河北 | 京58 | 11.5 | 3.9 | 2.28 | 2010年 |
8 | 国家管网 | 河北 | 京51 | 1.2 | 0.64 | 0.6 | 2010年 |
9 | 国家管网 | 河北 | 永22 | 6 | 3 | 1.2 | 2010年 |
10 | 国家管网 | 江苏 | 刘庄 | 4.55 | 2.45 | 2.3 | 2011年 |
11 | 国家管网 | 江苏 | 金坛 | 26.38 | 17.14 | 6.4 | 2007年 |
12 | 国家管网 | 河南 | 文23 | 104 | 32.67 | 25.9 | 2019年 |
13 | 中石油 国家管网 | 新疆 | 呼图壁 | 107 | 45.1 | 25.3 | 2013年 |
14 | 中石油 国家管网 | 重庆 | 相国寺 | 42.6 | 22.8 | 22.8 | 2013年 |
15 | 中石油 国家管网 | 辽宁 | 双6 | 36 | 31.1 | 23 | 2014年 |
16 | 中石油 | 天津 | 板南 | 10.13 | 4.3 | 4.6 | 2014年 |
17 | 中石油 | 河北 | 苏桥 | 67.38 | 23.32 | 3.7 | 2013年 |
18 | 中石油 | 陕西 | 陕224 | 10.4 | 3.3 | 1.6 | 2014年 |
19 | 中石油 | 黑龙江 | 喇嘛甸 | 35.8 | 25 | 1.2 | 1993年 |
20 | 中石油 | 辽宁 | 雷61 | 5.25 | 3.4 | 0.3 | 2020年 |
21 | 中石化 | 河南 | 文96 | 5.88 | 2.9 | 1.4 | 2012年 |
22 | 中石化 | 江苏 | 金坛 | 4.59 | 1.8 | 1.95 | 2016年 |
23 | 港华 | 江苏 | 金坛 | 4.6 | 1.9 | 0.88 | 2018年 |
合计 | 552 | 255 | 144 |
欧美储气库的业务模式为库容销售。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是美国,在这种模式中,库容产品实行完全市场化定价,储气库运营商自负盈亏,这种模式对应的市场环境是天然气资源供给充足、终端价格完全市场化、淡旺季价差较大、市场中有众多管输公司和储气库运营商。欧洲的管制程度相对较高,监管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并规定储气库运营商的资产回报水平,储气库运营商的利润来源于库容销售和调峰补偿,这种模式对应的市场环境是天然气资源对外依存度高、对居民气价格进行限制、几家储气库运营商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美国和欧洲两种模式下均建立了储气库库容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上,储气库运营商通过拍卖等方式将库容卖给用户。在二级市场上,用户之间转让已经获得的库容使用权。
我国储气库在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前主要由中石油经营。2019年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管网和销售业务进行拆分,部分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经营的地下储气库划入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中石油独资运营的储气库均为枯竭油气藏型,中石化独资运营2座储气库,其中盐穴型储气库1座。
目前中国石油储气库业务属于“服务平台模式”,由勘探与生产板块管理,未上市油气田企业为储气库业务的资产主体和运营主体。储气库注气计划由上游生产企业制定,保障生产平稳运行,采出工作气由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对外统一销售。中石化储气库均由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统一运营和管理,工作气由天然气分公司统一销售。
油气藏型储气库库址选择余地小,建库技术门槛高,难度大,资金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一般由拥有油气矿权的石油公司开展建设。随着国家对储气能力设施建设的重视和推动,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选择盐穴储气库作为进入储气业务的突破口。
相比其它类型的地下储气库,盐穴储气库具有诸多优点,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一是单个盐腔即可实现注采气功能,气库可以边建设边投产;二是垫底气占比较低,为库容的三分之一左右,最高时为油气藏型储气库垫底气占比的一半左右,且在必要时可以完全回收;三是可以实现一年多周期注采,平衡期非常短甚至可以说不存在平衡期,国家管网金坛储气库从注气切换到采气状态最快只需要3个小时,年度内的注采气量远远超过设计的工作气量;四是存储空间均为独立的单个盐腔,能够成为单个盐腔的前提是腔体的密封性能完好,包括盐层和夹层。因此,盐穴储气库盐腔几乎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天然气损耗,天然气的损耗仅仅发生在地面管线输送过程中且很低;五是与油气藏等储气库相比,盐穴储气库注采气通道更为连续通畅,从盐腔到井下管柱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单个盐腔注采气能力大且采气能力不存在采气末期逐步衰减的现象;六是盐穴储气库矿权归属地方或者盐化企业,而地方政府及燃气公司均有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盐穴储气库市场准入较油气藏型储气库容易,是储气库运营企业推向市场,开展销售业务最佳类型的储气库。
相较于独资建设,合资建设经营储气库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缓解储气库建设资金压力。随着优质资源选择范围越来越少,储气库建设资金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通过合资,可以缓解投资方资金压力,有利于储气库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促进储气库产品市场机制形成。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引入多方投资主体,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能更好地形成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而加快储气库业务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是分担风险。储气库面临投资回报和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等风险。通过促进国内储气库业务的合资合作,联合相关利益体,可以共担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是整合资源。盐矿权多在地方盐业公司或地方政府。在目前多元化投资主体开始涉足盐矿领域的形势下,通过与地方政府及盐业公司的合资合作,能加快盐矿资源开发步伐,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盐穴储气库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五是获得地方政府支持。通过合资合作,有利于加快储气库建设进程,在项目合规性、手续审批、土地征占、矿权办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审批等工作环节,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将促进和加快储气库的建设进程;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企地关系,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地方税收。
具体合资及操作方式建议如下:
1、合资方式。股权合作,双方或多方按照“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合资组建公司以建设、运营储气库,形成稳定的战略协同关系。
2、合资对象确定。盐穴储气库合资项目的合作对象主要是石油公司、拥有盐矿权的盐业公司、燃气企业、投资公司及金融机构等。考虑到储气库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需要合资对象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现金流等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参与合资的盐业公司盐矿矿权权属清楚。
对拟进行合作的合资对象,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合资对象在设立及存续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对外投资资格,财务和经营状况能否满足出资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公司信誉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因素。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合资对象的财务状况能否满足未来出资需求。
3、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矿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应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4、注册与公司治理。合资公司原则上注册在合资标的储气库所在地,具体注册事宜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班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合资各方协商确定。
5、退出机制。若合资一方退出,其所持股份应优先转让给其他合资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