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采暖期结束,工业用天然气占比逐渐超过城市燃气成为第一大消费结构,本周天然气消费量为44.2亿立方米,日均消费量为7.0亿立方米。供应价格回调至淡季水平,工业生产有向好迹象,带动天然气消费市场回暖。本周资源供应充足,进口管道、接收站负荷率下降,地下储气库开始进入注气周期。
一、本周行业综述
本周天然气市场消费情况有所好转,主要是沿海LNG接收站开始扩大销售范围,资源供应有所增加。
1、消费情况监测
本周天然气消费量为44.2亿立方米。日均消费量为7.0亿立方米,环比增长0.2亿立方米,增幅2.8%,同比增长0.6亿立方米,增幅10.1%。如图所示。
本周天然气消费同比上升,同比增速有所增长,一方面是工业开工率开始上升,工业需求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供应价格下降,下游市场需求有复苏的迹象。
分地区分结构来看,本周华北地区受工业用气水平较高带动,用气量环比出现小幅增长;西北地区城市燃气用气量继续下降,液化场用气量有所增长,天然气化工厂负荷平稳;长三角地区整体用气水平良好,浙江省工业保持较高的用气水平;珠三角地区工业用气平稳,增幅较少。
2、资源供应及基础设施运行监测
本周我国国产天然气资源供应量较为充足,基本延续上周的供应态势,大型油气田增储上产工作进度较快,国产气供应份额在55%左右;随着保供压力减小,进口管道气及LNG进口资源量开始下降。上游资源供应出现宽松,特别是华北及川渝地区资源供应更为宽松,受供应宽松的影响LNG工厂开工率略有上浮,上浮约为5%左右。
本周基础设施运行平稳。由于进入消费淡季,管道输气量开始小幅下滑;接收站运行负荷由上周65%下降至60%左右,到岸船期存在推迟现象;地下储气库陆续进入注气期。
3、价格变化监测
上游价格。国际市场中,亚洲LNG现货价格(JKM)由4.375USD/MMBtu升至4.525USD/MMBtu。国内市场中,受税收政策调整影响,于4月1日起全国29个省(直辖市)下调门站价格,下调幅度在0.01元/方~0.02元/方。加之北方冬季供暖季陆续结束,部分省份供应价格回归至冬季之前的水平。
下游价格。本周内由于即将步入传统的供应淡季,全国各省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陆续进行调整,部分省份终端销售价格下调10%左右。本周全国LNG槽车到货价3900-4700元/吨(含税),价格稍有下滑,其中华东地区价格下行明显,降幅在100-400元/吨不等。
二、行业运行动态跟踪
本周重点监测了供应侧油气田资源、储气库以及基础设施的动态情况。其中:
1、供应侧动态
2、基础设施建设动态
三、重大政策及行业热点资讯
1、受税率下调影响,国家进一步下调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3月2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增值税改革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伴随增值税率下调,国家发改委3月27日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旨在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涉及管道包括陕京线,西一线及西二线东段、西段,西三线、榆济线、川气东送管线、中缅管道等。
2、国家发改委试行油气项目核准“绿色通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油气项目核准工作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等项目建立核准工作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后,项目单位尚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用海预审意见等核准前置要件(或其中之一)的,可提供限期补齐书面承诺,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先行接收申报材料,开展委托评估等工作。项目单位应在不超过50个工作日内补齐要件,预期未履行承诺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进行约束和惩戒。
3、重型燃气车辆将于7月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
3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于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
4、国家要求七大类燃煤机组限期淘汰关停。
3月19日,国资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要求加快煤电产业新旧产能转换,七大类燃煤机组将限期淘汰关停。具体为:(1)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2)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3)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4)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5)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水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7)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