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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石油石化企业如何防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涉税风险

原创:林怡然 发布时间:2023-12-07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石油石化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亟需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石油石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石油石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数智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大量的研发创新活动,为促进石油石化企业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本文将结合税收政策要点及常见误区,对石油石化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如何防范涉税风险提出建议。

一、税收政策沿革

为支持企业加大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首次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后又多次更新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减少差异口径,延长政策红利时间。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含负面清单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并形成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随之加大,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到11.5万家,受惠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6.3%,减免税额共计299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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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应用常见误区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有研发投入的企业通过“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石油石化企业在勘探、开发以及储运过程中,通过技术革新来提高开采、储存、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涉及石油勘探技术及设备、油品加氢技术及设备、长距离高压油气输送设备、生物质能、油田化学品、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技术与装备等研发活动,一旦企业不能准确辨别研发活动是否满足政策规定,在费用归集、会计核算、资料留存备查等环节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又错误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续可能面临大额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涉税风险。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用过程中有五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将产品或服务常规升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石油石化企业应在享受优惠政策前准确判定研发活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范围,对原有材料、原有设备的性能改善提升项目支出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各地税务局披露的典型问题案例,个别企业将属于对原有材料、原有设备的性能改善提升项目产生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向税务局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从而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后被税务稽查局查处,被税务局认定为企业偷税行为,企业不仅要及时补缴企业所得税款,还被处以罚金。

误区二:将所有人工成本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在研发费用中,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而部分石油石化企业在项目立项、研究和开发阶段,将相关研发活动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能直接列入研发费用的人员人工费用,只能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10%)进行加计抵扣。

误区三: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等同于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

部分企业错误认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只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所有研发费用就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政策中规定的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主体的行业规定不同、前提不同、费用归属也不同,石油石化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识别和区分两项政策差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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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四:对委托外部研发项目费用全额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石油石化企业一般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委托研发三种方式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其中自主研发方式下,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费用范围计算并申报加计扣除额度即可;合作研发方式下,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方式下,石油石化企业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多为石油石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个别石油石化企业直接将委托合同签订金额全部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而非全额。

误区五:亏损企业或失败的研发活动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部分石油石化企业误以为自身企业亏损或研发项目失败就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亏损企业只要同时满足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属于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等条件,就能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相关建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石油石化企业若能运用好该项政策,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助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另一方面,一旦执行不到位,容易导致企业违规享受政策从而引发一系列涉税风险,导致企业得不偿失。为了帮助石油石化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涉税风险防范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建议石油石化企业建立专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事前准备、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进行全流程管控,特别是对研发项目决议程序、合同签订、人员工时分配、资料建档、会计处理规范、项目实施、项目结题以及事后资料备查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计划、财务、研发、科技等相关部门对研发项目的职能分工,不断提高协同效率,确保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不产生涉税风险。

二是建立完善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在会计处理时,可能存在税务部门要求填报的研发费用明细分类与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明细分类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石油石化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按照税务申报要求调整研发费用归集项目。对石油石化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或委托外部研发机构共同完成的项目,建议按照各参与企业的受益情况,将研发费用分摊到各受益企业,以充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账务核算时,财务人员应注意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分别核算;建立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辅助账务明细,严格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账务处理,无法区分的,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全职的研发人员及非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费用分摊。

三是及时归档研发项目文件和留存备查资料。近年来,石油石化企业的研发项目大型化、跨年度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项目完成前的年度申报加计扣除时,难以取得政策规定的相关备查资料,而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又是税务机关核查研发费加计扣除合规性的重要依据,建议石油石化企业重视研发项目资料归档和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对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及时进行更新和归档,防止由于研发周期较长导致的资料毁损丢失,或者因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书面资料与项目实际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委托外部研发机构完成的项目,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方在每年初提供与税务部门要求一致的费用明细表作为存档资料,以应对后续税务机关检查。

四是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不断优化与完善,并根据政策变化对研发费用的审核标准和备案流程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而各个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政策咨询也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而石油石化企业研发活动涉及领域较广、项目较多,对于难以判定、不确定是否适用政策的项目,建议石油石化企业财务人员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严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账户处理和上报备案工作,避免错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全力维护企业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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