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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治根基 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来源:陈学婧 能源研究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0-09-22

夯实法治根基  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陈学婧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立良法、谋善治,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以法治作为能源治理良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十三年,《能源法》立法关键进展再度进入公众视野。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能源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我国颁布实施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若干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涵盖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相互支撑的能源制度体系框架。

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能源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能源发展转型两难多难问题叠加演变,能源领域重大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多元主体利益冲突的协调、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利益和经济关系的调整,都在呼唤市场条件下能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治化。

客观而言,能源问题的复杂程度直接影响着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的形成,庞杂的能源领域本身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盘根错节,以致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能源立法相对薄弱,能源法体系“碎片化”问题凸显,基本法缺位、重要单行法空白、缺乏配套措施、法律适用性不强,规划、监管、标准化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缺少法律制度的依据,能源法治远未满足我国能源发展改革之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紧迫性凸显。

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应遵循保障国家利益、安全与效率兼顾等原则,以推动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促进能源高效利用为重点,实现立法与能源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加快形成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强化能源法律的引导与强制功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是提速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能源领域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完善能源法律体系,适用于复杂的能源领域治理。加快推进《能源法》基本法出台;弥补重要单行法空白,如《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尽快修订《电力法》等与实际不符的现行法律法规,使其与我国目前能源电力发展改革相适应。

二是契合能源体制改革需要,实现从确认改革到引导改革。能源领域的改革措施,要于法有据。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法律及时纠偏扶正,不仅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制度摩擦,还会增加体制改革的耐力。在既定目标的改革优化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大能源立法的力度来引导和保障能源领域改革的总体发展方向。

三是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妥善解决法律适用性问题。能源开发利用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多重社会关系,除了单项能源法律制度之外,自然资源类、环境保护类、竞争类法律制度也调整着能源法律关系,应明晰能源法律与《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的关系,明晰各自定位,增强协调互补。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同时明确界定政府管理机构的主要权限,强化法律监督。

面对能源发展目标多样性和多路径选择,现代能源经济发展亟待能源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实施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9月4日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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