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稿于2019年初失效,正式稿充分总结了有关实施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完善开放规则和监管要求,并与试行稿制度文件形成了有效衔接。且正式稿的内容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着重将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的部分重复内容进行删减修订,整体而言变动不大。因此,本次点评主要是将正式稿与试行稿进行对比,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剖析解读。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01、版本框架发生变化
试行稿则仅包含二十七条内容,而正式稿共计八个章节四十二条内容,包含总则、公平开放基础条件、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信息公开、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公平开放服务合同签订及履行、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此次版本框架变化政策内容更加有条理和层次感。
02、深入细化部分概念
正式稿明确了油气管网设施的定义和范围,细化了从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外派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国家部门到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再到用户在开放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工作、义务和责任。
03、明确提出运营企业不得拒绝开放
正式稿中针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明确要求“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并且首次提出“不得以统购统销的名义拒绝开放油气管网设施”,正式对由统购统销形成的垄断发起挑战。
04、将失信方纳入油气领域失信名单
正式稿提出加快建设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签订服务的合同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运营企业和用户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油气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如有违约失信情况,将被纳入油气领域失信名单。油气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针对严重失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于促进油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公平、公正原则。
05、建立推广天然气热量计量计价体系
正式稿对于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接收和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采取的计量计价方式提出要求,表示正式推行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并于正式稿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鉴于部分地区当前仍然采取体积和质量等方式进行计价,《办法》对于该体系的建立给予了一定的时间余量。天然气热量计量计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气量运输的公平性、有利于减少结算纠纷。
06、四家国家级部门联合颁布
正式稿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相较试行稿仅由国家能源局一家单位发布表明对于国内天然气产业链的发展,相关国家部委正在通力合作。
除却上述变化之外,《办法》中还明确表示此次定义的油气管网设施中不包含城镇燃气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外,油气管网设施在向第三方公平开放过程中对于开放对象存在优先级顺序,《办法》提出“对由政府部门明确需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经国家确定的列入煤炭深加工产业规划的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等油气资源,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以简化申请、受理流程,优先提供开放服务。”
结论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上、下游市场主体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办法》正式稿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及监管工作,以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油气市场多元竞争,推动形成更为合理的社会用能价格;提升油气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促进我国油气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管网改革做好铺垫,为成立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奠定基础,预计该《办法》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油气行业内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的准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