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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重庆销售中心压缩天然气(零散气)竞拍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418号)

发布时间:2026-08-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8月18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压缩天然气CNG(零散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兴页L1006井压缩天然气(零散气)竞拍交易

交易时间

2026年8月18日14:30-14:45

气井名称

兴页L1006井

气井(销售)地点

重庆市忠县官坝镇龙泉村十组

竞拍量

18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井口零散气)

起拍价

1.913元/立方米(含税)

基本信息

兴页L1006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3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对应零散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CNG生产数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井口零散气日计划量

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

0.5元/立方米

交收起始日

2026年8月28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双方首次交付日期为准)

交收截止日

2026年10月31日08:00

本次交易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卖方具体交付数量以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CNG产品数量为准。买方须按照所购标的气井CNG产品实际产量100%提货,确保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产能连续安全平稳释放,全产全销。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并有机会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本次交易不采用倒计时。

(三)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单价的电子合同。具体合同期限自双方首次交付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08:00止。买方应按卖方要求,根据电子合同线下签署《CNG零散井销售合同》《CNG零散井销售安全协议》。若需查看上述合同及安全协议,请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

三、交收与结算

(一)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交收方式。

(二)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供气期内每月5日、15日、25日为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价款的结算日。每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至下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为一个结算期。

(三)预付款制度

1.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方应根据合同成交量,将预付款经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上。

2.买方应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的3日前支付足额预付款,其中首个结算期的预付款于供气期开始的7日前支付。

预付款计算方式:

预付款=交易结算单价×井口零散气日计划量×结算期

3.一个结算期完结时,以交收地点实际计量的商品量为气款结算依据。

4.买方未按约定在结算期开始前足额支付下一结算期预付款的,经卖方书面催告,买方仍未在卖方要求时间内支付预付款的,卖方有权停止供气并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指自卖方要求时间届满之时生效。买方仍应结算未付清款项,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作为履约保障。买方在交收期内完成全部商品交收后,由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解冻申请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解冻。

2.交易达成后,存在买方明确表示不进行商品交收或不按照卖方资源调度计划执行情形的,卖方有权向重庆交易中心申请划扣买方交易保证金至卖方,同时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中心电子合同,以任何方式另行确定其他买方,卖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终止合同的意思指自买方明确表示不进行商品交收之时自动生效。

3.交易保证金划扣流程为卖方向重庆交易中心来函说明违约情况,重庆交易中心在收到函告后按照函件内容向买方出具《交易保证金划扣告知函》,若买方未能在告知函发出当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或提供有效履约证明,则完成交易保证金划扣。若划扣后仍存在争议的由买卖双方线下协商解决。

五、准入要求

卖方为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开户的LNG或CNG用户。

(二)拥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有稳定的CNG承运商,并签署合同期内承运合同;承运商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与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过往合作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足额支付预付款、气款等)。

(四)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压缩天然气(CNG)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商品运输路径,并认可路况具备标的商品正常运输条件。

1.交易达成后,标的商品运输道路改、扩、建及道路协调等事项由买方全权负责,买方不得以道路条件不符为由,拒绝按时提取标的商品。

2.若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或卖方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量提货,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指自卖方发出通知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申请全额扣除买方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二)交收期内,买方每日提取商品量不应低于当日实际产量的95%,否则属于买方无法保障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产能充分释放,属于构成严重违约,前述情况在合同期内任一自然月出现3次的或经卖方要求买方拒绝整改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指自卖方发出通知的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申请全额扣除买方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三)若因买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卖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视情况限制买方后续参与标的气井CNG产品的竞价交易。

(四)买方知悉并认可标的气井CNG产品为零散井资源,卖方不负足额供气及保供责任。在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具备进入集输(外输)管道条件后或因矿权到期或因气井产能衰竭无气或因生产单位变更投产方式等无法生产CNG产品的,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作限制,但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保证不得违反《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相关要求。本次交易达成后,买方不得将本次竞得的资源产品,以任何形式销售、转售或间接供应至中石化下属全层级单位,含中石化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各类合资公司、成员企业。

(六)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七)买方须充分了解标的商品及对应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买方向卖方报名,并在重庆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则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15683056868。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62457370,17708333517。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