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为满足客户“管网通”产品中长期使用需求,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定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管网通”产品中长期系列竞价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7日08:00-2025年12月24日17:00。
二、交易时间
“管网通”中长期系列
模式一:12月25日10:00-10:20。
模式二:12月25日10:30-10:50。
三、产品信息
(一)产品定义
“管网通”产品是指国家管网集团为托运商提供的全管网范围内任意上、下载点间储存气和管输服务,其中中长期系列采用枢纽点储存气模式,在产品服务期限内,托运商可将天然气自国家管网集团任一上载点上载,输送至枢纽点进行储存,再从枢纽点输送至任一下载点下载,设置两种产品模式,满足客户不同周转频次需求。
(二)产品卖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共享运营分公司”)。
(三)产品规模
本次产品模式一和模式二共推出额度4亿方。
(四)服务周期
首年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2027年3月31日,服务周期延长,储存服务费价格不变。后续服务周期为2027年4月1日~2029年3月31日,每年签约额度相同。
(五)服务原则
不影响管网设施安全运行,不影响基础服务合同正常履约,公平公正开展交易、提供服务,满足托运商灵活使用要求。
(六)产品规则
1.产品内容:中长期系列包括上载点至枢纽点的管输、枢纽点注采及储存、枢纽点至下载点的管输等环节。托运商可以在暂不明确气源及用户的情况下,购买服务产品。明确气源上载点后,申请上载点至枢纽点的管输服务,以约定枢纽点为储气点进行注气和储存。明确下载点及用户后,申请枢纽点采气和枢纽点至下载点的管输服务。
2.储存位置:枢纽点,在管网工况允许的情况下,所签约额度可在各枢纽点之间调剂使用。客户在某一枢纽点产生存气后,该部分库存仅支持在同一枢纽点提取。枢纽点详见表1。
表1.“管网通”中长期系列枢纽点
序号 | 枢纽点 |
1 | 河北省安平枢纽点 |
2 | 山西省沁水枢纽点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枢纽点 |
4 | 湖北省潜江枢纽点 |
5 | 广东省广州枢纽点 |
6 | 江苏省镇江枢纽点 |
7 | 重庆市王场枢纽点 |
8 | 重庆市铜梁枢纽点 |
9 | 辽宁省沈阳枢纽点 |
10 | 浙江省萧山枢纽点 |
11 | 榆济管道南乐站 |
3.上载及储存:托运商通过提交上载点至枢纽点管输需求,经路径规划及订单审批后实现管输、注气及储存服务,日服务量上限为购买产品年度量的10%且不高于300万方/日。若天然气管网运行工况允许,国家管网将全力给予灵活性支持。遇“国庆”和“春节”假日储存高峰期,需提前14天提报产品在节日期间的使用计划。
4.下载及管输:托运商通过提交枢纽点至下载点管输需求,经路径规划及订单审批后实现采气及管输服务,日服务量上限为其购买产品年度量的10%且不高于300万方/日。若天然气管网运行工况允许,国家管网将全力给予灵活性支持。遇“国庆”和“春节”假日储存高峰期,需提前14天提报产品在节日期间的使用计划。
5.使用次数:所购服务容量在额度内可多次、循环使用。
6.照付不议:非采暖季的配套管输服务免除照付不议费用。
7.合同退出机制:服务期内,每个合同年10月—12月为额度释放窗口期,客户可申请释放未来合同年度无法使用的额度。客户提前申请释放未来第二个合同年的部分额度(如2026年10月—12月申请释放2028年4月1日—2029年3月31日合同额度),按释放量对应服务费金额的60%收取释放费;提前申请释放未来第一个合同年的部分额度(如2027年10月—12月申请释放2028年4月1日—2029年3月31日合同额度或2026年10月—12月申请释放2027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合同额度),按释放量对应服务费金额的80%收取释放费。
8.合同主体变更:如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管网发生合同执行主体变更,将由新主体承接未执行完成合同权利及义务。
(七)收费模式
“管网通”中长期系列费用包括储存服务费、注采费和配套管输费。其中储存服务费按照合同签约额度收取,注采费按照实际注采次数收取,管输费按照政府核定的管输价格和约定存/取气路径进行计算。
根据客户周转次数差异化需求,设置两种收费模式,客户可自主选择,客户选定收费模式后,合同期内不能变更。
1.储存服务费及注采费
模式一:储存服务费0.42元/方·年,每次使用注采费单向价格0.055元/方。
模式二:储存服务费0.51元/方·年,每次使用注采费单向价格0.0253元/方。
2.配套管输费
“管网通”中长期系列管输费包含从上载点至枢纽点配套管输费和从枢纽点至下载点配套管输费两部分,各部分费用根据托运商申请上下载时约定的路径决定。
3.支付要求
(1)储存服务费。储存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结算日分月缴纳,首年分月缴纳金额=签约额度×储存服务费单价/15,后续缴纳金额=签约额度×储存服务费单价/12。
(2)注采费及管输费。在合同约定结算日分月据实结算。
(3)保证金/保函。托运商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国家管网集团共享运营分公司开具一份覆盖3年服务期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缴纳全额的履约保函/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度=0.8元/方×年度签约额度,缴纳相关保函/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八)气质要求
上载和下载的天然气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和GB/T37124《进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气体质量要求》中所规定的天然气气质标准。
四、交易场次信息
模式一:交易时间10:00-10:20。
类别 | 参数 | 说明 |
交易模式 | 竞价交易 | 采用竞买交易方式 |
竞拍量 | 4亿方 | 本次竞拍总量 |
最大交易量 | 4亿方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最大交易量 |
最小交易量 | 500万方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最小交易量 |
最小交易单位 | 100万方(气态方)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交易的递增量,只能以此单位的正整数倍申报 |
起拍价 | 0.42元/方(气态方) | 含税价格 |
最大加价幅度 | 0.10元/方(气态方) | 单笔加价的最大值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方(气态方) | 加价幅度需为0.01的整数倍 |
倒计时 | 5分钟 |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5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
延时机制 | / |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在交易结束时间前2分钟有会员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将自动延长3分钟;若延时的3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2分钟;若延时2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次延时1分钟结束,后续不再延时。 |
交易规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买方每场次的申报价、申报量,以在竞拍时间内向系统提交的有效申报信息为准(有效申报信息指申报时可成交的量价),买方每场次可多次申报,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
交收方式 | 线下交收 | / |
模式二:交易时间10:30-10:50。
类别 | 参数 | 说明 |
交易模式 | 竞价交易 | 采用竞买交易方式 |
竞拍量 | 模式一竞拍后余量 | 本次竞拍总量 |
最大交易量 | 模式一竞拍后余量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最大交易量 |
最小交易量 | 500万方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最小交易量 |
最小交易单位 | 100万方(气态方)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交易的递增量,只能以此单位的正整数倍申报 |
起拍价 | 0.51元/方(气态方) | 含税价格 |
最大加价幅度 | 0.10元/方(气态方) | 单笔加价的最大值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方(气态方) | 加价幅度需为0.01的整数倍 |
倒计时 | 5分钟 |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5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
延时机制 | / |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在交易结束时间前2分钟有会员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将自动延长3分钟;若延时的3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2分钟;若延时2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次延时1分钟结束,后续不再延时。 |
交易规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买方每场次的申报价、申报量,以在竞拍时间内向系统提交的有效申报信息为准(有效申报信息指申报时可成交的量价),买方每场次可多次申报,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
交收方式 | 线下交收 | / |
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五、交易资格
(一)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国家管网托运商资质条件;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重大违约、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之列等。
(二)申请报名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请将附件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yangrx@chinacqpgx.com。
“管网通”中长期系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7:00。
(三)入围通知
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收到企业申请表后,根据提交的时间顺序开展资质审核,并于2025年12月24日18:00之前通过邮件发送审核通过的入围通知及电子合同模板等材料。收到入围通知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公布的交易时间在重庆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内按时参加交易。
六、服务合同
由共享运营分公司作为主体与托运商签署产品服务合同,托运商在产品使用期间无须再次签订管输服务合同。
已在重庆交易中心完成竞拍的买方应尽快与国家管网签署产品服务合同,在共享运营分公司寄送的合同显示签收后,买方应在10日内签署完成并向共享运营分公司寄出,否则视为买方自愿放弃使用竞拍的产品服务额度,并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纳至国家管网。
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及履约保障
参与交易的交易商会员需提前入金,将资金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交易服务费和保证金的入金时间为交易日的09:30至15:30,且均以现金方式缴纳,如遇周末需在周末前完成入金。
(一)交易服务费
成功参与摘单的托运商按交易成交金额(交易成交金额=成交的储存服务费单价×成交的储存气额度)的2‰向重庆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
托运商须按照交易意向成交金额(意向成交金额=意向储存服务费单价×意向储存气额度)的10%向重庆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自动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已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国家管网集团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在国家管网集团向重庆交易中心发送邮件说明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操作出金。国家管网集团S级客户可以按照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履约保障规则执行。
线上交易完成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共享运营分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且在国家管网集团向买方发送提醒通知7日后仍未提交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作为“管网通”产品服务合同违约金由重庆交易中心支付给共享运营分公司。
八、交收及结算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管网通”产品电子合同。交易双方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线下开展服务交收和费用支付等工作。
九、交易准备
(一)注册。登录重庆交易中心官网-会员服务-入会指南,根据相关指引注册账号,跟踪审批进度。
(二)账号绑定及入金。根据《关于交易会员指定自有资金账户的函》提供的账户进行账户绑定操作,并向重庆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进行转账入金,确保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及服务费金额充足。出入金操作可登录重庆交易中心官网-会员服务-入会指南-交易会员资金结算业务指引,根据指引内容完成银行账户绑定及入金,确保交易账号余额足以支付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
本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活动解释权归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所有。联系人:
国家管网集团:
李经理 15600608688。
重庆交易中心:
杨经理 17708333517。
附件:“管网通”产品中长期系列交易报名表
国家管网集团市场部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管网通”产品中长期系列交易报名表
填表时间:2025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意向模式及竞拍量(万方) |
参加“管网通”产品中长期系列(是/否) | □模式一( ) □模式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国家管网集团准入客户(是/否) | |
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是/否)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声明: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清楚知晓了本次交易公告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规则,对前述内容尤其是交易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保证金相关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同意授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按交易公告处理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 | |
注:本表项目请完整填写,不能留有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