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促进天然气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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