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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交锋!云南政府拟解除4家燃气公司特许经营,听证会出结果!

来源:天然气行业观察 发布时间:2022-08-31

前文《重锤!国务院安委会查出问题后,云南政府拟解除4家燃气公司特许经营》提到了因为国务院安委会检查发现系列问题后,云南昭通当地政府拟召开听证会解除四家燃气公司特许经营。

 

目前,其中三家的听证已结束,政府也发布了听证会通告。


1. 2022年4月1日,盐津县住建局发布《关于发布“拟取消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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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年8月25日,昭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终止昭阳区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听证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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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8月26日,巧家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解除<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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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听证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盐津县明确同意取消特许经营权,而昭通区和巧家县则是吸取各方意见后及时上报再做决策。

 

从通告中能够看到政府的解除依据意见和当地燃气公司的申辩反对意见,对于比较罕见的政府主动解除特许经营,云南这次的案例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昭阳区中城燃气公司

 

赞成终止特许经营意见:

 

1.取消特许经营许可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中城燃气公司的整改没有如期完成。安全第一、价格第二,首先是保证生命安全其次才是财产以及其他问题:其次土地手续不完整、如何办证的问题与本案的取消特许经营权无关,土地和办证问题不能作为不取消特许经营权的理由,中城公司应该争取给予整改的机会,而不是谈条件;站在政府层面,考虑的首先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在2015年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后,投资方、经营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中城整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形,这些情形违反了合同和法律的规定。代表提出首先要有特许经营权和燃气经营许可证,要先有经营权才能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是中城都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为老百姓,关心的是燃气的价格、质量和供气的稳定性、安全性,并不关心是哪一家公司燃气公司,希望能够尽早解决群众的燃气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

 

4.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确实存在违反协议中的3.7/1/4/5.7条的规定,也未履行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承诺:中城代表律师自认确实与大山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并且其中存在风险和安全隐患;中城2017年至今一直供气,但是都没有相关证件,建议终止特许经营权;

 

5.因中城燃气无经营许可证,在整改期间,部分小区用气中断;中梁壹号院因为中城无证经营的问题导致现在一直没有燃气供应:同时,中城燃气向大山公司转让的行为已经成为事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法律规定,必须终止。

 

反对中止意见:

 

1、昭阳区燃气管道项目于2013年开始建设筹备,依法受昭阳区各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法取得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建设情况。2022年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中指出未经规划,其原因是:本项目由于2016年实施供地,但是受项目用地征地等问题影响,项目用地直至2022年才具备出让条件。因土地使用手续无法落实,导致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质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项目规划审批、施工及验收手续工作长期无法办理。直至今年,项目土地出让以后才具备完善规划审批及规划验收的基本条件。本项目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在2022年1月完善后,答辩人已于2022年3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完成了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办理项目消防验收的必须条件。因在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化之前,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此导致项目不具备申请消防验收条件。本项目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后,答辩人加快推进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先后按市住建局消防审验办要求多次对项目设计的消防设施整改,共计投入约70万元。2022年3月28日,答辩人向市住建局消防审验办提交了消防验收申报材料,后又根据市住建局消防审验办的回复意见。

 

对消防图纸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相关资料重新报送,但市住建局至今不予受理,亦不说明理由。因此,本项目已具备消防验收条件,消防验收手续不能办理的主要障碍是主管部门至今拒不受理消防验收申请。

 

3.无证经营的问题不是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单方面原因造成的;

 

4.关于转让特许经营权问题,已经通知大山公司终止了合作协议。

 

二、巧家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决策发言人意见:

 

经调查,巧家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存在经营燃气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转让燃气经营项目、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等违法经营及违反《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经营的事实,给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解除协议合理合法并极度必要。因此,为维护巧家县燃气行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解除巧家县人民政府与巧家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

 

巧家中城燃气意见:

 

我司由巧家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在市委市政府要求下我司按燃气行业规范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推进管道燃气项目建设,但遭遇了招商引资到欺商引资近十年。政府多次承诺我司为合法主体,且我司积极配合整改,处于昭通市整改领先水平,已完全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因政府处于支配地位,长期不予办证,我司虽多次申请完善手续但没有结果。政府以停业整顿为手段,欲达解除协议的目的,其提出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擅自转让燃气经营项目、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我司均不认可。政府应全面履行法定、约定义务,依法为我司落实土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盐津中城燃气

 

支持中止意见:

 

1.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乱收费等问题;

 

2,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取消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后,通气用户卡内余额继续有效;

 

3.国家法律赋予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召开听证会的法律主体资格;

 

4.盐津县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法定解除程序,无需采取180 天补救期的协议解除程序;

 

5.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违法转让特许经营权事实成立、证据确凿。

 

反对中止意见:

 

1.盐津县住建局召开听证会,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应有180天补救期;

 

2.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图审已取得、正在办理监检报告,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但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

 

3.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邀请了第三方行业专家,对公司燃气管线进行评估,专家结论为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

 

4.听证主持人陈诉的事实不客观、不符合实际;

 

5.取消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后,公司固定资产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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