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编者按: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15日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燃气公司在用户报装时强制搭售燃气保险的案例。无正当理由强制搭售不仅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强制交易行为,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近几年燃气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相关行政处罚也较多。燃气企业无正当理由搭售的情况多出现在搭售燃气具、燃气保险、报警装置的情形。
燃气企业在用户办理开户业务、燃气企业上门开通点火、安检、抄表、维护维修等用户服务中,应避免进行强制性的推荐销售和搭售,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以及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防范反垄断风险,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
下为正文:
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15日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了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包括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培训机构擅自停业退款难、汽车维修零配件以假充真、公路设卡限时通行收取过路费、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外航因不可抗力拖延退款、预售足浴包年卡难预约不退款、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等。
这些案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强制交易、不公平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不公平待遇等。经营者应当以此为戒,诚实守信,恪守公德,科技向善,依法经营,关爱弱者,平等相待,不滥用己方优势地位,不利用技术手段侵权,真正将公平原则落实到生产、宣传、合同、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实质公平。
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2.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消费者夏先生投诉称,其在申报天然气安装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消费者先购买燃气险300元,否则不予安装燃气设备。夏先生被迫交费后,燃气公司还不给开具发票或收据。接到投诉后,云梦县消费者委员会约谈燃气公司,指出安装天然气设备是其应尽义务,是否购买燃气险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燃气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经调解,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燃气险费用,并对强制捆绑搭售问题进行了整改。
【专家点评】
公用服务领域强制搭售行为不仅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且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燃气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消协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有力地矫正了消费不公,维护了众多消费者利益。
【维权指引】
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公共服务领域因其公益属性,国家投入了公共资源,经营者更应当注重消费公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法定收费的基础上,任意捆绑加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转自:天然气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