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3月初的北京,春意渐浓,全国两会即将隆重召开。国家高端智库——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首席技术专家陈建荣,围绕“双碳”目标下油气行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从油气政策完善,带领大家透视两会能源话题。 今年以来,受地缘政治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持续攀升,特别是当前俄乌战争复杂发展,抬高了高油价持续时间的预期。过高油价将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带来冲击,也对作为初级产品的石油供给保障带来压力。当前,要把能源安全牢牢抓在自己手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为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面对高油价,进行跨周期和逆周期相结合应对,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油气政策进行了初步思考。 高油价下,政企利益关系将发生变化。 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为应对油价变化影响和调控超额收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设置了油价调控上下限,在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地板价”),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在油价升至每桶130美元时(“天花板价”),不提或少提成品油零售价;油价达到每桶65美元起征点时,征收比例为20%~40%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油气资源税改由从量为从价计征、税率提至6%。当前油价超过每桶90美元时,预计全国将年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约750亿元,石油资源税540亿元。油价每上升1美元,政府与企业边际收益比为72%∶28% 高油价下,为引导企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应尽快出台陆上油气生产弃置费计提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有关弃置法规体系尚不规范,配套政策缺乏,监管力度不强。我国在2010年出台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国海油按年计提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15亿~50亿元不等,但陆上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弃置费计提无据可依,导致陆上油气生产未计提、未提足弃置费,或计提存在争议等问题,将产生安全和环境隐患,清理资金难以及时全额筹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应抓住当前高油价有利时机,尽快出台《陆上油气田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借鉴海上做法,陆上弃置费在生产期按产量法或年限法计提,税前扣除。实行全国海陆弃置费用全覆盖,有利于维护国有资源权益,增强安全环境保护。 高油价下,为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应尽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勘探开发风险准备金”制度。 我国非常规石油主要是指致密油、页岩油。我国资源“劣质化”问题凸显,超低渗+非常规储量占比达到82%,油价50美元/桶时,约50%产能无效益,油气开发已进入“非常规时代”。我国非常规油气资源基础雄厚,立足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可大幅增加经济可采储量。应抓住当前高油价有利时机,尽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勘探开发风险准备金”制度,即将在高油价时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划出一定比例如20%注入非常规石油勘探开发风险准备金,在油价低于每桶65美元时,专项用于支持非常规石油勘探开发,油价差距越大支持幅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