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编者按:为有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适用四川省境内发生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预案》要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成立省油气供应中断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除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外,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油气田公司、销售公司及国家管网集团所属公司等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预案》明确了这些企业会作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也会作为应急处置时成立的油气保供组的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等职责。
根据全省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供应天数,以及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占正常供应量的比例,《预案》将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都设置成4个等级。
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政府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视情通知重要油气用户。可能造成跨省中断事件的,还向跨省受影响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油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启动应急响应后,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所在的油气保供组需要负责组织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组织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负责组织油气供应基础设施的恢复协调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2〕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稳定,防控结合。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风险、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应急指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一级):全省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5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
重大(二级):全省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7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较大(三级):全省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5%。
一般(四级):全省成品油供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2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1.6 预案体系
四川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州)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以及省内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的应急预案组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在四川省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下,成立油气供应中断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2.1.1 省指挥部组成
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以及省能源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四川石油分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能源供应企业。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经济运行的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处长和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2.1.2 省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中断应急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省能源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相关办法,做好油气供应中断预案与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其他各专项预案的衔接工作。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内有关部门及市(州)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三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体系;建立成员单位间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3)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信息维护工作;跟踪各种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委关于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
(5)经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
(6)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在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工作;协调军队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7)组织工作组对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最新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发送。
(8)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省有关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油气安全生产工作、油气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油气供应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油气资源调运,督促石油炼制企业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维护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
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民政厅: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财政申请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厅:负责收集、整理全省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灾区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开展油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和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制订和实施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运输;组织指导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
商务厅: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油气供应中断灾害区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稳定,严厉打击事发阶段时扰乱市场的行为。
省广电局:配合协调做好广播电视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应急播报工作,配合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实施省级石油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省能源局:履行全省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监测油气发展情况,参与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抢修过程中的重要部门和区域通讯畅通。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参加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为油气供应中断救援工作提供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全省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
中石化销售四川石油分公司:负责全省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辖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消防工作。
省森林消防总队:承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消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项工作组
省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油气保供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灾害信息支撑组、交通保障组、专家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并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 油气保供组
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四川石油分公司等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组织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负责组织油气供应基础设施的恢复协调工作。
(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厅。
成员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四川石油分公司等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现场洗消、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3)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 灾害信息支撑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成员单位: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四川石油分公司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5)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公安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
(6) 专家组
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影响程度,经省指挥部同意,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市(州)、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纳入省级现场指挥部,在省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
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按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2)组织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源分析
3.1.1 自然灾害因素风险分析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站场、管线、输油管道线路点多、面广、线长,部分设施地处江河两岸,地势低洼,容易被汛期洪水淹没;部分管线路由穿山越岭,穿越河流隧道,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抗灾难度巨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近年来局地突发强降雨、区域性严重干旱以及低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往往多灾并发、重灾频发,旱涝急转,防御难度极大。
3.1.1.1 突发性洪汛灾害
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遇多雨季节,洪涝灾害易造成设备、油气管道损坏,天然气、成品油泄漏,局部油气供应中断,并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3.1.1.2 突发性气象灾害
包括台风、冰雹、暴雨、暴雪、寒潮、冰冻、低温、龙卷风、大风、灰霾、高温、雷电、沙尘暴、雪崩等。易对设备、油气管道造成破坏,形成天然气、成品油泄漏,导致燃烧、爆炸事故,及硫化氢中毒事故。
3.1.1.3 突发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造成设备、油气管道损坏,导致天然气、成品油泄漏,供应中断,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3.1.1.4 突发性地质灾害
包括山体崩塌、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易造成设备、油气管道损坏,形成天然气、成品油泄漏,导致油气供应中断,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3.1.1.5 其他自然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油气管线停输,导致油气供应中断。
3.1.2 恐怖袭击风险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事件、政局动荡、恐怖行动和武装冲突,可能造成局部油气、设施管道受损,形成油气供应中断的风险。
3.1.3 事故灾难风险分析
包括油气生产、输配环节、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
油气生产可能因设备设施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天然气停产、炼油厂停车,发生大量天然气、成品油泄漏,存在引发火灾、爆炸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存在因此造成的天然气、成品油大面积供应中断的风险。
油气输配环节可能因第三方破坏、设备设施故障及操作失误等失效,可能造成天然气停产、输气输油管道破裂,发生大量天然气、成品油泄漏,存在引发火灾、爆炸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可能因油气输配管道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天然气、成品油大面积供应中断,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
油气生产企业网络可能因黑客大规模攻击、计算机病毒破坏、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因素,造成企业网络、局域网与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设备设施故障,存在引发火灾、爆炸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可能造成天然气、成品油大面积供应中断,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存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宣传和攻击,故意制造油荒、气荒舆情,引发公众抢购成品油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
3.2 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风险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度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进行总结,对下年形势做出预测分析,并分类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等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在川油气供应和生产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3 监测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引发油气供应中断风险因素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与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市(州)政府和油气供应保障企业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油气资源储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市场供求、价格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油气行业重大风险监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3.4 预警
3.4.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红色):全省成品油供应受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事件影响,经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5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
二级(橙色):全省成品油供应受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事件影响,经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7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三级(黄色):全省成品油供应受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事件影响,经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5%。
四级(蓝色):全省成品油供应受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事件影响,经研判可能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2天供应量;天然气因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3.4.2 预警信息发布
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省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视情通知重要油气用户。
市(州)人民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
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省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报告跨省受影响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各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4.2 分级响应
(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根据省油气供应中断指挥部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对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根据省油气供应中断指挥部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3) 三级、四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3 启动程序
4.3.1 信息报告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4.3.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油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3 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3.3.1 指挥部处置措施
(1)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2)指导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
(3)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指挥小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
(5)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3.3.2 油气保供组处置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油气保供方案;
(2)组织油气供应保供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油气供应;组织跨省、市级行政区域内油气供应;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油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
(5)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3.3.3 抢险救援组处置措施
(1)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4)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6)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8)协调军队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
4.3.3.4 新闻宣传组处置措施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4)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
4.3.3.5 灾害信息支撑组处置措施
(1)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
(2)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4.3.3.6 交通保障组处置措施
(1)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2)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开展抢修工作;
(3)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4)进行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信息。
4.3.3.7 专家组处置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提出指导措施和建议;
(2)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4 社会支援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5 应急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油气供应恢复,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可宣布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油气供应中断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2 调查评估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3 征用补偿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4 约谈整改
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利的地区和单位,由其上级单位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5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6 准备与支持
6.1 应急抢险队伍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油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2 交通运输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油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3 油气储备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全省成品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6.4 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5 信息与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应为油气安全日常监测预警及应对油气保供提供必要的信息、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油气企业应加强引发油气短缺和供应中断风险的应对能力建设、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完善油气保供信息化平台。
6.6 预案演练
建立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指挥部至少每2年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7 附则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