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保供即将来临,《办法》细节还有待优化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发布时间:2021-09-03
自2019年底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主要管网资产的划转交割事宜,通过协商一直在稳步推进。经近一年的统筹部署和市场磨合,我国油气市场现已形成了实质性的“X+1+X”运行模式,上游生产、下游销售竞争环节和中游储运垄断环节基本实现合理分开,竞争环节增强竞争、垄断环节加强监管,初步奠定了组织基础。但是,与新模式、新形势、新业务相配套的规范基础目前还未全面落实。作为独立的主干油气管网垄断性经营者,国家管网集团由于仅负责向托运商提供油气储运服务,不从事油气商品买卖经营活动的特殊身份定位,使其无法再像过去“三桶油”的储运业务部门一样,在各自集团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完成运行调度、应急保供、服务收费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于是,国家发改委赶在疫情有所好转、用户大规模复工复产、冬季天然气保供即将来临之际,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已尘埃落定后,期望通过出台《办法》,进一步调整天然气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对天然气保供市场主体责任中存在的模糊点和空白点提出明确规定,健全完善天然气行业规范,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明确市场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夯实基础。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天然气市场的运行调度、应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已基本定型,如何全面、及时掌握管网运行各方情况,系统、动态地控制和协调管网运行各个环节,已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笔者认为,鉴于国家管网集团成立、运营时间较短,经验不够充足,天然气市场矛盾依然突出的现状,建议《办法》修订完善三处不足。管网运行调度相关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建立健全公平管输服务市场的必要前提。《办法》中应对国家管网集团提出管网运营信息平台的具体建设要求,以支持各方及时了解管网短期或长期剩余容量、管网系统运行实时状态、运行调度详细规则、应急保供方案、业务头寸及变化、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这样既方便有关监管部门实时监控,又方便贸易参与者获得一手信息,还方便其他行业从业者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运营策略和研究方向。建议《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国及地区天然气应急保供的量化标准。通过保供量、持续时长、影响范围、管网互联互通程度等多个指标建立量化评价机制,促使各方均能准确了解当前的供应形势,避免因无法准确判断应急保供等级,造成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出现混乱。建议《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网运营企业可在多少范围的允许额度内为托运商提供不平衡气量借气服务,明确管网运营企业自有储气设施的公平开放和为托运商提供不平衡气量存气服务如何协调。此外,管网运营企业提供的不平衡气量借气(存气)服务收取费用可进行独立核算,应明确其中的相关损益如何处理。
(作者:金浩 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