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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7家油气企业的信用情况怎么样?来看看国家能源局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08-03

编者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1231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油气行业市场主体26997家。与2019年相比增长5.1%。(参考:这家油气公司信用状况如何?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  (2020)》

 

油气行业大多集中在信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583家,占油气企业的2.16%;良级企业21952家,占油气企业的81.31%;中级企业4205家,占油气企业的15.58%;差级企业257家,占油气企业的0.95%。(参考:重磅!天然气企业信用等级大排名!中海油、佛燃、北燃……第二期天然气企业信用等级排名出炉!


油气行业信用优级企业583家,涉及三家派出机构辖区,分别为江苏监管办(545家)、华北监管局(26家)和华东监管局(12家),在辖区油气企业的占比分别为38.79%1.06%1.03%油气行业信用差级企业257家。辖区油气差级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是东北监管局(73家)、山西监管办(44家)和四川监管办(38家)。占比较高的前三名是东北监管局(4.21%)、山西监管办(3.88%)和贵州监管办(2.85%)。

 

另外,不良信用信息归集能力显著增强,但严重失信行为明显下降。油气行政处罚信息2994条,较2019年增长17.4倍;油气合同违约信息785条,较2019年增长105.5%;油气黑名单信息846条,较2019年下降51.0%。很显然,随着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更加关注自身信用建设,特别是遵守法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意识不断增强,尽管受经济波动、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行政处罚和合同违约数量有所增加,但严重失信黑名单数量总体减少。


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是影响尤油气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三大主要因素,国家能源局对报告中所反映出的不良信息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应强化监管。


正文:

(由于该报告篇幅过长,小编特对报告进行删减,将涉及的内容保留,供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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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节选)


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完善能源行业信用平台及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及拓展应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20年,为继续营造能源行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信用氛围,作为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简称“资质中心”)全面总结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精准反映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基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编制形成《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情况

 

本报告基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首先,对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其次,从电力、煤炭、油气三个行业类别,重点分析各行业优/ 差级企业信用状况,以及不良信用状况(行政处罚、合同违约、黑名单);第三,从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分析持证企业信用状况,以及派出机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第四,分析部分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信用状况;最后,对全篇进行总结,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并对下一阶段信用建设方向作了展望。

 

本报告所依据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3项。一级指标包括三项正面记录和三项负面记录。正面记录主要是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负面记录主要是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满分100分:得分在85-100分为优级,70-85分为良级,40-70分为中级,0-40分为差级。

 

优级企业多为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强,且无黑名单记录,但可能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关性不高的负面记录;良级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创新能力较好,且无黑名单记录,但存在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合同违约等负面记录;中级企业负面记录情形较多,但无黑名单记录;差级企业多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等联合惩戒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

 

(二)数据归集情况


1.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归集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94910家。其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53470家,占归集总数的56%;煤炭行业市场主体14443家,占归集总数的15%油气行业市场主体26997家,占归集总数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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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分布及占比

 

与2019年相比,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增长16.6%,其中,电力行业增长40.6%,油气行业增长5.1%,主要是由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能力大幅提升;煤炭行业降低18.4%,主要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低碳转型发展,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力度不断加大,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市场主体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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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归集数量变化趋势

 

2. 不良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多渠道,共归集行政处罚18576条,合同违约11226条、黑名单9869条。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记录。合同违约信息主要指企业因合同违约败诉的裁判文书记录,主要来自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司法信息。黑名单信息主要指来自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涉金融黑名单及海关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内容。

 

二、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


(一)信用评价结果分布集中


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归集的94910家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中,优级企业1159家,占比1.22%;良级企业81013家,占比85.36%;中级企业10211家,占比10.76%;差级企业2527家,占比2.66%。与2019年相比,能源行业优级企业减少803家,下降40.9%;良级企业增加5822家,增长7.74%;中级企业增加8888家,增长671.82%;差级企业减少406家,下降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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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能源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及变化

 

3. 油气行业


油气行业大多集中在信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583家,占油气企业的2.16%;良级企业21952家,占油气企业的81.31%;中级企业4205家,占油气企业的15.58%;差级企业257家,占油气企业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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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油气行业信用总体状况

 

3. 油气行业


油气行业大多集中在信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583家,占油气企业的2.16%;良级企业21952家,占油气企业的81.31%;中级企业4205家,占油气企业的15.58%;差级企业257家,占油气企业的0.95%


(二)不良信用信息归集能力显著增强


1. 行政处罚


2020年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约为2019 年的10倍,达18576条。其中,电力行政处罚信息9777条,较2019年增长7.6倍;煤炭行政处罚信息5805条,较2019年增长10.5倍;油气行政处罚信息2994条,较2019 年增长17.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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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行政处罚数量对比

 

2. 合同违约


2020年归集的合同违约信息11226条,较2019年增长101.8%。其中,电力合同违约信息6876条,较2019年增长86.5%;煤炭合同违约信息3565条,较2019138.5%;油气合同违约信息785条,较2019年增长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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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合同违约数量对比

 

(三)严重失信行为明显下降

 

2020年,能源行业归集黑名单信息9869条,较2019年下降9.33%。其中,煤炭黑名单信息5709条,较2019年下降15.7%;油气黑名单信息846条,较2019年下降51.0%;电力黑名单信息3314条,较2019年增长39.1%,但考虑到归集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较2019年增长40.6%,电力黑名单信息亦呈下降趋势。


很显然,随着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更加关注自身信用建设,特别是遵守法定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意识不断增强,尽管受经济波动、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行政处罚和合同违约数量有所增加,但严重失信黑名单数量总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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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黑名单数量对比

 

三、优/差级企业总体状况


(五)油气优级企业区域分布集中


在归集的583家油气优级企业中,涉及到三个省份,分别为:江苏省545家、北京市26家、上海市12家。江苏省优级油气企业占到优级油气企业总数的93.5%


(六)油气差级企业区域特征明显


各区域差级企业依次为东北区域73家、华北区域62家、华中区域47家、西北区域30家、南方区域26家和华东区域19家。油气差级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省份依次为黑龙江省(67家)、山西省(44家)、四川省(38家)、贵州省(17家)和陕西省(14家),合计占到差级企业总数的70%。东北区域的差级油气企业占比(4.21%)远高于油气行业的差级企业占比(0.95%),需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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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差级油气行业区域分布

 

四、行政处罚和合同违约失信行为分析


(一)行政处罚仍是失信行为的主要内容

 

3. 油气行政处罚分布较为均匀


油气行政处罚数量最多的为华东区域(707条),之后依次为南方(675条)、华北(596条)、华中(465条)、西北(306条)及东北(245条),占比分别为华东23.6%、南方22.5%、华北19.9%、华中15.5%、西北10.2%及东北8.2%。有9个省份的油气行政处罚数量大于100条。油气行政处罚数量前五的省份依次是广东省(564条)、江苏省(249条)、浙江省(202条)、河南省(162条)和山东省(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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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油气行政处罚区域分析

 

(二)合同违约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明显

 

3. 油气合同违约区域差异较大


从区域看,油气合同违约数量最多的是华北区域(241条),之后依次为华中(180条)、东北(160条)、华东(69条)、西北(69条)和南方(66条)。从省份看,油气合同违约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是河南省(77条)、黑龙江省(75条)、山东省(72条)、河北省(69条)和辽宁省(53条)。从违约类型看,油气合同违约主要集中在其他类违约,共673条,占比86%;工程类违约67条,占油气合同违约的8%;主营业务违约30条,占油气合同违约的4%;安全类违约15条,占油气合同违约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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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油气合同违约地域分布

 

五、严重失信行为分析

 

(三)油气黑名单区域差异较大


从区域看,油气黑名单数量最多的为华北区域(310条),占比36.6%,之后依次为华中(191条)、华东(118条)、西北(91条)、南方(71条)和东北(65条)。华北区域的油气黑名单超过了西北区域、南方区域和东北区域的总和。从省份看,油气黑名单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是山东省(102条)、河北省(101条)、安徽省(72条)、河南省(65条)、广东省(48条)。海南省、上海市和西藏自治区没有归集的油气黑名单信息。从黑名单类型看,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共833条,占比98.5%;重大税收违法13条,占比1.5%。油气行业没有归集的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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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油气黑名单区域分布

 

六、派出机构辖区总体信用状况


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归集的94910家能源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集中在良级范围内,占比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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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派出机构辖区能源企业评级结果

 

(一)优/ 差级企业状况

 

1. 优级企业状况

 

国家能源局18 家派出机构辖区优级企业1159家,占比1.22%。其中,优级电力企业307家,优级煤炭企业269家,优级油气企业583家。辖区优级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江苏监管办(573家)、山西监管办(143家)和华北监管局(81家),占比排名前三的是江苏监管办(17.44%)、山西监管办(2.73%)和山东监管办(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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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优级企业区域分布

 

(3)油气行业。油气行业信用优级企业583家,涉及三家派出机构辖区,分别为江苏监管办(545家)、华北监管局(26家)和华东监管局(12家),在辖区油气企业的占比分别为38.79%1.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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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派出机构辖区优级企业分布及排序

 

2. 差级企业状况


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辖区差级企业2527家,占比2.66%。其中,差级电力企业663 家,差级煤炭企业1607差级油气企业257家。辖区差级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是山西监管办(415家)、华中监管局(273 家)和贵州监管办(270家),占比排名前三的是贵州监管办(9.35%)、山西监管办(7.92%)和云南监管办(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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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差级企业区域分布

 

(3)油气行业。油气行业信用差级企业257家。辖区油气差级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是东北监管局(73家)、山西监管办(44家)和四川监管办(38家)。占比较高的前三名是东北监管局(4.21%)、山西监管办(3.88%)和贵州监管办(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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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派出机构辖区差级企业分布及排序

 

(二)行政处罚状况

 

在归集的18576条行政处罚信息中,辖区行政处罚数量排名前三的依次为华

北监管局(3523条)、南方监管局(2254条)、江苏监管办(14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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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行政处罚区域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除山西监管办(23.85%)、四川监管办(17.89%)、贵州监管办(17.12%)和云南监管办(24.41%)外,电力行业是派出机构辖区受到行政处罚的主要行业。电力行政处罚在派出机构辖区归集行政处罚中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湖南监管办(83.86%)、江苏监管办(79.36%)和华东监管办(77.08%)。煤炭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贵州监管办(79.24%)、四川监管办(72.76%)和云南监管办(69.95%)。油气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浙江监管办(32.85%)、福建监管办(30.74%)和南方监管局(27.55%),均未超过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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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派出机构辖区行政处罚分布及占比

 

从处罚类型看,除四川监管办外,其他类行政处罚(来自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水务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行政处罚)是各派出机构辖区归集行政处罚的主要类型,其次是节能环保类、安全生产类和工程建设类。四川监管办辖区的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较多,占辖区归集行政处罚的48.58%。工程建设类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南方监管局(31.28%)、福建监管办(17.23%)和西北监管局(5.58%)。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四川监管办(48.58%)、华北监管局(25.26%)和贵州监管办(24.41%)。节能环保类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西北监管局(30.45%)、山西监管办(27.71%)和华北监管局(26.48%)。其他类行政处罚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新疆监管办(90.12%)、云南监管办(79.96%)和湖南监管办(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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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派出机构辖区行政处罚分布及占比

 

(三)合同违约状况

 

在归集的11226条合同违约信息中,辖区合同违约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东北监管局(2749条)、华北监管局(1274条)和云南监管办(7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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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合同违约区域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电力合同违约数量较多的派出机构前三名是东北监管局(1525条)、华北监管局(855条)和江苏监管办(599条),占比较高的前三名是湖南监管办(95.11%)、浙江监管办(94.06%)和南方监管局(92.92%)。煤炭合同违约数量较多的派出机构前三名是东北监管局(1064条)、云南监管办(641条)和山西监管办(451条),占比较高的前三名是云南监管办(81.97%)、山西监管办(64.06%)和贵州监管办(58.68%)。油气合同违约数量较多的派出机构前三名是东北监管局(160条)、华北监管局(137条)和河南监管办(77条),占比较高的前三名是甘肃监管办(25.71%)、河南监管办(12.18%)和山东监管办(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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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派出机构辖区行合同违约分布及占比

 

(四)黑名单状况


在归集的9869条黑名单信息中,黑名单信息排前三名的辖区依次为贵州监管办(1864条)、华中监管局(1119条)、东北监管局(9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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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黑名单区域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电力和煤炭行业是派出机构辖区黑名单主要领域。在派出机构辖区归集黑名单中,电力黑名单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江苏监管办(93.01%)、浙江监管办(87.06%)和南方监管局(81.94%);煤炭黑名单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贵州监管办(91.68%)、山西监管办(83.98%)和四川监管办(80.05%);油气黑名单占比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山东监管办(39.08%)、甘肃监管办(36.14%)和华东监管局(22.93%)。从处罚类型看,失信被执行人是各派出机构辖区归集黑名单的主要类型,占比95.08%;重大税收违法占比4.55%;安全生产黑名单占比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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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派出机构辖区归集黑名单信息类型分布及占比

 

(五)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状况

 

从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看,2020年,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388条,较2019年增长346.0%,涉及企业372家。从数量看,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数量排名前三依次是南方监管局(106条)、华东监管局(64条)和河南监管办(53条)。

 

从企业类型看,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集中于电力建设类企业,共209条,占比54%;之后依次为其他类105条,占比27%;供电类企业38条,占比10%;发电类企业36条,占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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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区域分布

 

七、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信用状况


本报告涉及16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共计5065家企业(见下表)、归集不良信用信息2502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1770条,合同违约信息678条,黑名单信息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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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数量分布

 

(五)油气企业信用状况

 

1. 优/差级企业对比

 

中石油和中石化优级企业占比分别为2.88%和2.20%,略高于油气行业优级企业总体占比(2.16%),中海油优级企业占比为0.68%,低于油气行业平均水平。三家油气企业的差级企业占比分别为2.88%4.40%1.36%,均高于油气行业平均水平。

 

2. 行政处罚对比

 

从行政处罚数量与企业数量的比值进行分析可见,中石油和中石化比值分别为0.410.85,超过油气行业平均水平(0.315)。中海油比值为0.11,低于平均水平。

 

3. 合同违约对比

 

从合同违约数量与企业数量的比值进行分析可见,中石油和中石化比值依次为0.490.21,均超过油气行业平均水平(0.116);中海油比值0.03,低于油气行业平均水平。

 

4. 黑名单对比

 

主要是因未支付货款、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或未支付货款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因妨碍、抗拒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工作建议

 

一是高度关注信用状况变化趋势。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状况总体良好,但优级企业数量有一定下降,且中级企业和差级企业占一定数量和比例,需引起高度关注。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是影响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三大主要因素,对报告中所反映出的不良信息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应强化监管。

 

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能源集团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发挥龙头表率作用,指导所属企业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强化信用风险,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和黑名单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特别是对所属的差级企业,应督促其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积极改善信用状况,避免受到联合惩戒。

 

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量大规模提升,基本实现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全覆盖,但精细化水平还不足,颗粒还比较粗,精准反映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状况还存在差距。应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能源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归集共享力度,将能够更加精准反映企业正面和负面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四是全面推进能源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提速。《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信用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作出规范。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能源行业将更加广泛地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深入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新型能源监管机制,整合形成全社会协同监管、协同服务、协同共建的强大合力,为助力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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