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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经历过哪些调整?征收范围有哪些?

来源:天然气行业 发布时间:2021-01-21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具体来看,成品油消费税的理念调整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立税开征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该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993年以来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主要以增加成品油使用成本为出发点,结合消费税差别课征的特点,着重调整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达到引导节约利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石油消费需求的目的,从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发展。


税目补充

2006年3月20日,《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明确成品油消费税的七大子目: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税率调整

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取消成品油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


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征税范围扩容

2012年9月27日,第46号公告《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将催化料、焦化料明确划归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征收消费税。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达2012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13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达201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12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税率大幅度调整

2014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15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09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


完善立法

2014年末至2015年初,财政部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引发社会对于消费税程序合法性的质疑,完善消费税立法法的呼声渐高。


2015年两会,人大表决通过修改立法法修改提案。2015年3月13日发改委刊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根据此文件,由国税总局审批的“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一项被取消,这标志着消费税税收法定进一步完善,程序法定更为严密,避免消费税调整的随意性。


国税总局“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项被取消,也预示未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有较大的论证空间。


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到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征收范围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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