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能源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强大的能源工业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尤为突出的是,在总结几十年建设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政策的基础上,我国能源政策的制定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但是,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看,如能在以下四个问题上加以重视,我国的长期能源战略就能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能更好地保证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计划的实现。
调高速度 加深层次
由于能源工业是基础产业,所以很多国家能源政策的最基本点,是强调能源工业如何提供充足、优质的能源,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正因为如此,我国的能源政策是“开发与节约并重”。但是,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能源开发的现状和未来趋势看,我国的长期能源战略应超越这一基本点,而应把能源战略提高到国家整体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即我国长期能源战略应有二层目的,一是保证国内经济建设对能源的需要,二是以能源发展为突破口带动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这样,在能源工业发展速度、能源战略与国民经济发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能源工业高速发展,能源弹性系数应在1以上。我国能源长期紧张的最主要原因是能源工业发展速度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长期以来,国内能源研究界和能源政策决策者流行的看法是,反映一次能源产量增长速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能源弹性系数为0.5时,就能保证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世界主要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过去几十年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能源弹性系数一般都在1以上,如日本1960-1972年经济高速发展期间,能源弹性系数为1.15,美国1987年和1988年能源弹性系数仍分别为1和1.05。而且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本世纪内我国经济又将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这样,0.5的能源弹性系数是无法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需要的。因而,国家应考虑调整能源工业的发展速度,制定有关政策保证能源工业的发展速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基本一致。
二、能源开发应与提高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相联系。由于能源资源储量的地域特点,我国目前和未来能源开发主要是在西北、西南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国家在制定有关能源发展战略时,不仅仅要考虑开发这些地区的能源资源,同时也应考虑调整全国的产业布局,利用这些地区能源丰富的优势,把一些与能源生产和能源利用相关的产业也放到这些地区来建设,如为能源生产提供设备和煤化工、油化工等,使这些地区不仅仅是能源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制造业和化工等基地,借机一次性地改变这些地区生产力落后的局面,提高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此外,国家为这些地区提高的扶贫资金和与扶贫有关的政策,也应相应地用在发展与能源有关产业建设上,形成以能源为龙头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节能的最根本目的应是提高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世界范围的节能活动是在七十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大规模展开的,一些国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能源资源极为贫乏的日本,通过强有力的节能活动,不但使能源利用率大大提高,基本进入了节能型社会,而且通过这一活动对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从而使产品在国际上更有竞争力。我国能源浪费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技术装备落后,如占工业总产值1/4左右的机电工业中,产品属60年代以前水平的约占70%以上,尤其是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设备还是解放初期的。这些设备不但造成了能源效率低下,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反映了我国生产设备陈旧落后,不利于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因而我们在制定节能政策时,应以广泛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为主,使节能与提高我国生产力的整体水平联系在一起。
试行“租让制” 加速引进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行业利用外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能源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大,沿海已全部对外开放进行石油勘探。但是,目前我国周边国家如越南、俄罗斯能源资源开发已成为西方资本投资的重点,我国能源行业吸引外资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为更多地引进外资加速我国能源资源的开发,可考虑试行“租让制”。
租让制是国际石油勘探开发中盛行的合同方式,可以说中东石油就是由于租让制而得以迅速开发的。第一个租让制合同是1901年5月28日澳籍英国人威廉·诺克西·达西与伊朗国王签订的,此后在中东石油开发中都采用这一方式。四十年代中期以后受委内瑞拉“利润对半分成原则”的影响,租让制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六十年代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又对租让制合同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1980年世界上还有121个国家在石油勘探开发中采用租让制,典型的如英国、挪威的北海石油勘探开发就是采用租让制的。
石油租让制的主要内容是:当地国政府将一定面积的土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划给一家公司,给予该公司从事石油业一切活动的经营自主权,但公司需给当地国政府一定数目费用和承担大量的义务。1958年科威特与日本阿拉伯石油公司签订的租让合同具有代表性,该合同规定:将7000平方公里的区域租给这家公司,为期44.5年,该公司在租让区内拥有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自主权,对所生产的石油可自行炼制、销售或出口;但公司必须将石油利益的57%以所得税的形式上缴给科政府,租让费为所产原油的20%,在发现商业性油流时需支付100万美元的见油费,到发现商业性油流时每年还需支付150万美元的矿区地租,而当石油产量达每天7.5万桶时,公司还需建设能处理30%石油产量的炼油厂,公司企业工人的70%需是当地人。此外,合同还对公司的生产进度、环保义务、产油国参与经营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由于不存在主权和殖民地被奴役问题,因而我国可参考国外租让制合同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国实际,在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开发中全面试行具有我国特色并更加优惠的租让制合同。
一、可将我国地域广阔的陆上和海上,通过招标的方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租让给出价最高的外国公司。对目前已基本证实具有潜在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储量的地区,如新疆、山西、陕西和沿海地区,也可试行租让制推出由外商勘探开发。
二、租让合同应扩大范围。在租让合同中我除要求这些公司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并参照国际惯例给予它们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外,还应超越现行的租让合同条款。如可结合我国可能租让区域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让承租公司在主营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勘探开发的同时,还可允许它们自营或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与能源开发有关或无关的加工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房地产等其他行业的开发,借此调动更多的公司参与我国能源租让开发的积极性。
建立战略能源储备 保证国家安全
七十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数量不等的战略能源储备,而以美国、日本为主的工业化国家更是把建立战略能源储备放在保证国家安全的角度加以重视。我国目前虽是能源出口国,能源供应自给有余,但我国能源供应保证十分脆弱。首先,我国能源产销基本平衡,没有较多富余的能源以备急需。以1990年为例,我国能源总产量为10.2019亿吨标准煤,当年消费就达9.87亿吨,占产量的96.74%。1988年,全国发电用煤库存不到400万吨,上海只有一天的库存。其次,能源供应线潜伏着重大隐患。我国能源生产与消费存在着严重的地域不平衡。西北、东北是我国煤炭、石油生产基地,能源产品要通过几千公里的铁路和海路运往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如发生某些不测事件或重大的自然灾害,使能源运输线受阻,东部和南部的经济生活有可能全面瘫痪。第三,我国局部地区和企业已严重依赖国外能源。1991年我国进口原油597.25万吨,是当年石油出口总量的31.04%,而1981年只进口7万吨,10年间增长了84倍。我国石油进口量之所以迅速增长,是由于国内石油供应不足,经济发达的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而从国际石油市场上进口原油所致。此外,我国已有和正在兴建一批外向型的炼油和石化企业,基本上完全依赖进口原油。第四,我国有可能很快成为石油净进口国。我国目前虽是世界第五大产油国,但是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石油产量一直徘徊在1.3亿吨,1991年石油产量只比1990年增长0.9%,石油生产日益不能满足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尤为严重的是,大庆等主产油田已进入了高含水期,增产已极为困难,而目前尚无新油田能接替。据估计,90年代中期后我国将成为石油净进口国。
鉴于以上情况,我国应建立战略能源储备,以逐步改善能源安全状况,使之具有应付某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为此应做到:
一、在思想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
二、拿出一定数量的煤炭加大一些大发电厂的日常储备,以防因断煤停机。尤其要在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一定规模的煤炭库存,应付生产和运输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全国各大石油外运码头、尤其在东部沿海和一些大江大河码头,建立常规石油储运设施,保证石油外运的正常进行,为我国一些外向型炼油和石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石油,用作战略石油储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能源领域保证国家安全。
选定重点 努力突破
我国目前能源开发采用以电力为重点,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一齐上的政策,这虽然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能源资源,但如能考虑对下面三个问题加以重点支持,以图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取得成果,不但有助于缓解我国能源供应紧张形势,而且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适应未来人民生活对优质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花大力气进行洁净煤和煤炭液化工作。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极不合理,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75%以上,而石油和天然气则只占18%左右。这一能源消费结构除带来经济效益不高、运输量大等问题外,还造成了巨大的生态问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家,而且到2025年我国将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污染排放国。由于资源储量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很快改变这种能源消费结构,但是如果我们能下大决心,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研究和加速使用洁净煤和煤炭的液化技术,使煤炭成为洁净、优质的能源,这对拥有庞大煤炭资源储量的我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洁净煤技术在美国已开始部分实用化,32个项目已进入了示范性运行,主要工艺有增压流化床联合循环发电、加天然气再燃和脱氮等。此外,日本已建立了洁净煤技术中心,由通产省提供资金,以促进亚太地区国家特别是我国的洁净煤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这样,我应设法借用美国的部分技术和日本的资金,绕开基础技术而重点研究洁净煤的实用技术,走捷径,尽快争取洁净煤技术能在我国较大范围实用化。
煤炭液化技术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就已实用,1944年就能生产67.5万吨航空燃料。目前,南非通过煤炭液化已能生产具有商业价值的高级汽油、航空燃料和化工产品。如我国能将煤炭液化技术较大规模地引进为我所用,将一部分固体的煤炭变为液体的石油,就可大大改变我国能源资源储量煤多油少的局面,无疑于将现在的煤海都变成了大油田。
二、天然气开发走外向型之路。我国天然气资源丰富,远景资源储量为33.36万亿立方米,仅次于前苏联和美国,据世界第三位。但是我国天然气生产一直发展缓慢,从1970年到1990年的20年间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生产结构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1980年至1989年间,天然气生产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0.17%。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的压力,世界天然气消费直线上升,其中亚太地区已形成天然气消费热。1990年,世界天然气需求增长5%以上,其中亚太地区的日本和南朝鲜是世界上第一和第五大液化天然气进口国。90年代亚太地区的天然气需求会有大的增长,出口前景广阔。如到2010年,天然气在日本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上升到12.2%;欧洲和日本正计划投资400亿美元建设一条长达8000公里的连接东盟国家的天然管道。这样,虽然我国天然气开发起步晚,但如我能抓住亚太地区天然气需求大的机会,将天然气的开发全面推向亚太市场,就可迅速开发这一庞大的资源,使之成为我国主导能源出口产品。
三、发展“微能源”。一般来说,国家制定的能源政策都强调“大能源”,即从全国的角度,开发能源资源,形成一些大的能源基地。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区存在着具有地方特色的能源资源,如风能带、阳光地热集中区、沿海潮汐区和城市垃圾多等,这样,如果能将这些资源充分加以利用,形成一个个独立的、但能满足一定区域能源需要的地区能源中心,就可大大减轻国家的负担,从而形成能满足我国大范围的经济建设和一定区域各种需求的能源需要的两大能源系统。为发挥资源优势和与国家大能源建设相配套,避免争夺能源资源,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强调,“微能源”建设应以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资源的再利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