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
这句话被写进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法律共九章,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对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做出明确表述——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
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鼓励规模化开发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
国家优化石油加工转换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采用先进、集约的加工转换方式。
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七年行动计划”(简称“七年行动计划”)即将于明年到期的时间节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油气资源依然要加大力度勘探开发,被明确写进法律中。这是对“七年行动计划”核心内容的延伸,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期需要,也体现了油气资源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01.各类能源开发利用有法可依
在最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中,明确了对各类能源的开发利用,未来将有法可依,其中包括——
■ 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
■ 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 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 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鼓励规模化开发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
■ 国家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
■ 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 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 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
▲“油电光氢”综合能源站
02.能源科技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特别单独设第六章《能源科技创新》,从资金投入、平台服务、科技立项、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明确了能源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内容从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 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能源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第五十八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六十条 国家支持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推动产学研以及能源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
第六十一条 国家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生产和供应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及多种能源协同转换与集成互补。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起着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我们国家在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上的空白。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