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欢迎您! 2022-07-06 星期三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1651
0

拟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多地发布公告→

来源:天然气智库Plus 发布时间:2023-04-24
4月20日
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公告:拟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


图片


2022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较基期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按照《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 号)要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上调0.37元/立方米。石家庄市政府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居民承受能力,未疏导销售价格。采取政府补助的形式,对2022-2023年法定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按照0.37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了财政补助,保障了群众温暖过冬和燃气企业稳定供气。


2023年,按照主城区燃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测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再次上涨0.18元/立方米,较基期价格累计上涨0.58元/立方米,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为保证居民用气稳定,确保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石家庄市发改委启动联动机制,制定了价格疏导方案,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7元/立方米。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按照1:1.15:1.35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


公告期间,燃气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居民购气。

来源:河北新闻网


图片

图片

丰宁满族自治县建宁燃气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示

丰宁满族自治县建宁燃气有限公司2021年天然气平均供气成本5.50元/立方米。2022年天然气平均供气成本5.8元/立方米。

根据有关规定车载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市场行为,企业自主定价,为尽量维持公司经营,结合区域现状,充分考虑用户经济压力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自2023年5月1日起调整供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5.0元/立方米。

二、工业、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用气价格继续执行5.5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及社会养老机构等,按照调整后的居民价格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建宁燃气有限公司

2023-4-16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台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天然气稳价降价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户的用气成本,拟适当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具体调价方案如下:


一、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从每立方米0.67元调整为0.62元,下调0.0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关于对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2023-2024年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报告》(气销蒙[2023]14号)当中制定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我委立即启动了我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认真科学合理测算,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调整,并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相关要求


1.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5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以保障天然气供应为目标,维护我区天然气市场稳定,及时疏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我委于2018年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我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建立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二、调价原因和相关依据


1.天然气终端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同步联动。


2.当前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来自中石油,气源价格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负责制定并与我区下游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整方案》规定,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门站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我区天然气基准基准门站价格为1.22元/立方米),意味着我区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增加0.192元/立方米。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我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92元/立方米。


3.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整方案》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管制气(非居民)价格在基准门站价上浮20%;非管制气(固定价格)价格在基准门站价上浮80%;非管制气(浮动价格)价格采用当月JKM现货价格,其中JKM现货价格采用中石油预估价格4-6.2元的中间值5.1元/方进行测算。同时,按照供气单位所属行政区域,采用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计算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额,并进行了调整。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3〕10号)

图片


165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