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燃集团”)将于3月中旬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持续开展液化天然气挂牌交易,总交易资源量为8880吨(约422车)。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各交易会员积极参与:
一、准入要求
卖方为哈燃集团,买方应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
二、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10:30至11:30以及14:30至15:30,从3月14日(星期二)起持续开展。
三、商品信息
商品名称:液化天然气(LNG);
挂牌单价:每日挂牌价格为当日宁夏地区LNG液厂销售均价或适当下浮,详见具体挂牌信息;
挂牌量:单场次最小交易量420吨,最大交易量3150吨,具体以挂牌信息为准;
日交收能力:420吨-630吨;
交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洪胜路与广源街西南角(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工艺区内);
交收期间:交易达成后,买方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提取;
商品运输:买方自提;
付款条件:先款后货;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牌信息,请提前登录查阅。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哈燃集团联系商洽。
四、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具体详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本次采用线下交收,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税率9%),包含液化天然气价格、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等,采用一票制结算。
六、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收取标准按《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告》(2018年第2号)执行。
(二)买方须在电子合同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线下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确认后,该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或支付剩余货款。若买方未能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该电子合同无效。
(三)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联系人:王艺博;联系电话:023-62897550,17302317360)。
七、质量标准
(一)液化天然气原料气为管道天然气。
(二)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天然气》中所规定的Ⅱ类天然气标准。
(三)卖方需随车附带原厂三个月以内液化天然气气质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发送电子版),买方对卖方所供液化天然气进行抽检。
八、天然气计量
计量结果以卖方出具的《称重计量单》为准。
九、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和哈燃集团解释为准。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