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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1年第57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告

2021年第57号

 

各有关会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定于2021年9月15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2021-2022年冬季现货天然气中远期仓单交易(以下简称“冬季现货中远期仓单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则

(一)冬季现货中远期仓单交易分为仓单认购交易和仓单交割两个环节,认购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模式,具体规则详见管道天然气挂牌交易等细则。

(二)冬季现货中远期仓单交易暂不开展仓单二次转让交易。

二、准入要求

认购交易卖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认购交易买方须具备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三、交易时间

2021年9月15日上午:10:00-10:30(2021年11月份仓单)、10:30-11:00(2022年2月份仓单)、11:00-11:30(2022年3月份仓单)。

2021年9月15日下午:第一轮14:00-14:30(2021年12月份仓单)、14:20-14:50(2022年1月份仓单);第二轮15:00-15:30(2021年12月份仓单、2022年1月份仓单)。

四、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为月度合约天然气。

(二)仓单信息

1.商品名称:管道天然气;

2.天然气量:10000立方米/张;

3.交割基准点:中石油南方区域;

4.交割月份:2021年11月、12月,2022年1月、2月、3月;

5.交割省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

交易保证金按照认购交易成交金额的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认购交易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

六、交割结算

(一)冬季现货中远期仓单交割结算采取线下交收线下结算方式。交割结算价格遵循顺价原则形成,具体按照认购交易备注信息中列明的相关规则执行。

(二)冬季现货中远期仓单逐月依次开展交割操作,拟交割仓单可在交割前15天左右进入交割操作阶段。

(三)仓单交割起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的前一月月底前),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交割结算价格及认购交易卖方执行单位的天然气购销电子合同。

(四)买方根据天然气购销电子合同,线下向卖方或卖方执行单位申请提气,并支付货款。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二)请交易会员登录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文件中心栏目,仔细查阅《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中远期认购合同(CT-PNGF(P)-202101)》、《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中远期现货交易电子合同(CT-PNGF-202101)》。交易会员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交易中心电子合同、本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全部条款。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南方分公司和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