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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1年第17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告

2021年 第17号

 

各有关会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定于2021年4月28至30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管道天然气中远期仓单一次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则

(一)管道天然气中远期仓单交易分为仓单注册、一次交易、二次转让交易和仓单实物交割四个环节,其中一次交易和二次转让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模式,具体规则详见管道天然气挂牌交易等细则。

(二)二次转让交易采取管输后置确认方式,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于交易当日13:30-14:30对二次转让交易进行确认,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二次转让交易成功。

(三)仓单转让交易及交割不得跨区(可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销售区域内同省或不同省份之间进行)和跨月。本批次仓单的二次转让仅允许流转一次,后续根据资源状况、市场实际需求和管道运行情况对流转次数逐步放开。二次转让交易的对象均须为具备交易资格的同行业客户。

(四)参与一次交易的买方会员按照2021-2022年度分月合同量的10%(以万立方米为单位,向下取整数)摘牌。

(五)二次转让交易设置最高限价2.85元/立方米。

二、准入要求

一次交易卖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一次交易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一次交易买方须为卖方管道天然气合同用户。

(三)首次发起二次转让交易的用户会员,需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卖方权限,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展二次转让交易。

(四)月合同量低于10万立方米的用户,不能参加交易。

三、交易时间

(一)一次交易:2021年4月28日-30日。具体为:

4月28日13:30-14:30交易交割月份为6月、7月的天然气;

4月29日09:30-11:00交易交割月份为8月、9月的天然气;

4月29日13:30-14:30交易交割月份为10、11月的天然气;

4月30日09:30-10:30交易交割月份为2月、3月的天然气。

(二)二次转让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仓单最后交易日前的每周三为交易日):

1.卖方会员挂牌时间:交易日9:00-10:00;

2.买方会员摘牌时间:交易日10:00-11:00;

3.管输后置确认(中石油)时间:交易当日13:30-14:30。

四、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为已签订的月度合约天然气。

(二)仓单信息

1.商品名称:管道天然气;

2.天然气量:10000立方米/张;

3.交割基准点:成都;

4.交割基准点单价(认购单价):2021年6-10月为1.6065元/立方米;2021年11月以及2022年3月为1.989元/立方米; 2022年2月为2.2491元/立方米。

5.最后交易日:交割月前一月的5日为最后交易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交易日);

6.交割月份:2021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2022年2月、3月;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二)请提前入金,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

六、结算和实物交割

(一)二次转让交易采取线上交收线上结算方式。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结算转让服务费(转让服务费=本次转让成交单价与仓单记载的认购单价之差的绝对值×转让气量)。

(二)天然气购销采取线下交收线下结算方式。天然气交割结算价格按照基准点价格加升贴水计算,升贴水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提供。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最终仓单持有人在交易系统签订购销合同,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交割结算价格的天然气购销合同。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二)请交易会员登录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文件中心栏目,仔细查阅《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中远期认购合同(CT-PNGF(P)-202101)》《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中远期认购合同转让协议(CT-PNGF(T)-202101)》《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中远期现货交易电子合同(CT-PNGF-202101)》。交易会员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交易中心电子合同、本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全部条款。

(三)一次交易月度仓单交易量不得超过交易会员当月合同量的10%(只能为万立方米的整数倍),同时,冬季(2021年11月-2022年3月)不能超出已签订当月合同量中均衡二气量和调峰量之和。超出部分仓单量将视为无效。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和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