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川气东送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10月26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零散井试采天然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一)红页9井试采天然气竞拍交易
交易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11:00-11:30 |
气井名称 | 红页9井 |
气井(销售)地点 | 利川市谋道镇铜锣关二十组 |
竞拍量 | 15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
基本信息 | 红页9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5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交收期间上游实际产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
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 | 5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10月31日08:00 |
交收截止日 | 2027年3月31日08:00 |
(二)红页15井试采天然气竞拍交易
交易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11:30-12:00 |
气井名称 | 红页15井 |
气井(销售)地点 | 利川市谋道镇女儿寨社区9组 |
竞拍量 | 9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
基本信息 | 红页15井为江汉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3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交收期间上游实际产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
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 | 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10月31日08:00 |
交收截止日 | 2027年3月31日08:00 |
其他交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取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并有机会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场次有效申报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内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结束。
三、交收与结算
(一)交收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交收方式。卖方实际交付量以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零散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数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二)结算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卖方将根据电子合同与买方线下签订《2026年管道气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
(三)预付款制度: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方应按照卖方预付款管理相关要求足额支付预付款,具体支付规则以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为准。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经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解冻申请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解冻。
2.买方交易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卖方有权与重庆交易中心协商将买方交易保证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守约方。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五、准入要求
(一)买方必须为川气东送销售中心已开户管道气用户。
(二)买方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且资质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三)买方在与川气东送销售中心过往合作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气款等方式)。
(四)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知悉并认可标的商品为零散井试采气、原料气资源,并充分了解标的试采气、原料气对应零散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卖方不负足额供气及保供责任。对应零散井具备进入集输(外输)管道条件后,或因矿权到期或因气井产能衰竭无气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方承诺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零散井的接气配套项目建设。若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气(如遇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1日,以单口井测试获得的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1日,将赔偿金支付至卖方银行账户。
(三)买方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井口道路运输条件,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资源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买方不得以道路条件不符为由,拒绝按时提取标的商品,影响零散井正常生产。
(四)卖方按照月度对买方进行接气量的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月度的总接气量未能达到卖方提供的计划接气量的95%,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接气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考核规定以销售合同相应约定为准。
(五)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付点对标的试采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作限制,但不得将试采气直接进行二次转卖,并保证不得违反《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相关要求。
(六)买方为其投资建设的净化、原料气加工装置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生产运行、现场作业、设备运维、人员管理、环保管控的安全环保责任主体,对其所负责的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环保、应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七)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八)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川气东送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川气东送销售中心:
联系人:丁之保;联系电话:13545870074。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15736249578。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