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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2026—2027年零散井第三批次竞拍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470号)

发布时间:2026-09-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重庆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9月11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2026—2027年零散井试采天然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一)气井基本情况:本次共竞拍3个零散井资源点对应的试采天然气,具体场次安排如下:

1.新页1井

交易时间

2026年9月11日09:30-09:45

气井名称

新页1井

气井(销售)地点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南桐镇金龙村2组

竞拍量

414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基本信息

新页1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45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交收期间上游实际产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

45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交收起始日

不晚于2026年9月21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场次内约定日期为准)

交收截止日

2026年10月31日08:00

2.红页11井

交易时间

2026年9月11日09:30-09:45

气井名称

红页11井

气井(销售)地点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悦崃镇东木村

竞拍量

92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基本信息

红页11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3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交收期间上游实际产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

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交收起始日

不晚于2026年9月21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场次内约定日期为准)

交收截止日

2027年3月31日08:00

3.红页12井

交易时间

2026年9月11日09:50-10:05

气井名称

红页12井

气井(销售)地点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厂梁上

竞拍量

92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基本信息

红页12井为江汉油田的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日均产量约为3万立方米,实际交付量以交收期间上游实际产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

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交收起始日

不晚于2026年9月21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场次内约定日期为准)

交收截止日

2026年12月31日08:00

(二)最小变动价位:0.01元/立方米。

(三)最大加价幅度:0.5元/立方米。

(四)报价单位:元/立方米。

各零散井气质报告请联系重庆销售中心获取,单口零散井对应的试采气竞拍量不可拆分。本次交易中各场次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其他交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取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并有机会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本次交易不采用倒计时。

三、交收与结算

(一)交收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交收方式。卖方实际交付量以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零散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数量或供气方资源调度为准。

(二)若买方提前完成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配套项目建设,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提前交接标的试采气产品。

(三)结算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卖方将根据电子合同与买方线下签订《2026-2027年度管道天然气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并明确具体合同期限。

(四)预付款制度

1.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方应将预付气款经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

2.每10日为一个结算期,买方应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足额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零散井10天的预估气量的气款。

3.买方应按照卖方计划管理工作要求,每月在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销售管理系统中填报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下各用气周期的计划需求量。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经买卖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解冻申请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解冻。

2.买方交易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卖方有权与重庆交易中心协商将买方交易保证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守约方。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五、准入要求

卖方为重庆销售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

1.若买方从事燃气经营,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2.买方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标的产品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同时项目需独立立项,买方自行办理用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二)买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买方未处于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四)买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买方近五年(2021—2025年)在营业或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六)买方必须为重庆销售中心已开户管道气用户。

(七)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试采气对应零散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二)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作限制,但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保证不得违反《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相关要求。

(三)买方承诺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配套项目建设。若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气(如遇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1日,以单口井测试获得的试采天然气日计划量×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1日,将赔偿金支付至卖方账户。

(四)买方应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资源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卖方按照月度对买方进行接气量的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月度的总接气量未能达到卖方提供的计划接气量的95%,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接气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考核规定以销售合同相应约定为准。

(六)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七)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销售中心: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15683056868。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62457370,17708333517。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