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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2026年第295号)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根据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2026年第295号公告,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油”)于2026年6月22日起,在重庆交易中心常态化开展每日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异常情况处理机制

(一)预成交信息生成前,若卖方申报的价格或数量存在错误:卖方应在未形成预成交记录前及时联系内蒙古华油并出具书面说明,若未及时报告并造成损失的,内蒙古华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内蒙古华油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3-10天。

(二)双方预成交信息生成后,若卖方未按照预成交信息载明的成交单价、成交数量、交收地点等成交信息履约:卖方应及时联系内蒙古华油并出具书面说明,若未及时报告并造成损失的,内蒙古华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内蒙古华油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15-30天;卖方须按对应批次成交确认单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从固定保证金中划转至内蒙古华油);累计发生3次且收到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内蒙古华油有权单方解除线下已签署的采购合同。

(三)双方预成交信息生成后,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资源点未按约定向内蒙古华油交付液化天然气(LNG):卖方应在及时联系内蒙古华油并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内蒙古华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经核实确属不可抗力的,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但卖方未及时通知或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仍按违约处理。

(四)卖方应在参与交易前向内蒙古华油提供相应资源点的气质报告,若卖方提供的资源点气质报告不符合规定(检测时间一年以内,经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标准为GB/T 38753-2020):内蒙古华油有权暂停该卖方在资源点的报价权限,待气质报告符合规定后恢复。

(五)双方预成交信息生成后,若卖方在资源点实际交付的液化天然气(LNG)气质与成交前提供的《气质报告》不符:内蒙古华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内蒙古华油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30-90天;卖方须按对应批次成交确认单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从固定保证金中划转至内蒙古华油);累计发生3次且收到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内蒙古华油有权单方解除线下已签署的采购合同。

(六)若因卖方违约造成内蒙古华油损失的,内蒙古华油有权按照《采购合同》第10条约定处理。

二、供应商名单管理

自2026年6月起,内蒙古华油将根据供应商报名及《采购合同》签署情况,每两个月对供应商名单进行更新。供应商可预先通过重庆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成功后暂定于供应商名单更新当月的10至15日与内蒙古华油统一签订《采购合同》。

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内蒙古华油协助处理。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9122165195。

内蒙古华油

联系人:王晓波;联系电话:13337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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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