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四川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四川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8月3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10月31日交收的液化天然气LNG(零散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商品名称 | 液化天然气LNG(零散气) |
交易价格类型 | 升贴水报价,基价为买方提货当日重庆交易中心发布的川渝区域LNG液厂站价格(CYLNG) |
交易时间 | 2026年8月3日10:00-10:30 |
竞拍量 | 3520吨(不可拆分) |
起拍价 | -466元/吨(含税) |
气井名称 | 分4井 |
气井(销售)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胡家镇谭家坪分4井LNG回收站 |
基本信息 | 分4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的重点零散井,须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每日LNG产量约为40吨,最终交付量以LNG产量为准,卖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额供气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8月4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双方首次交付日期为准) |
交收截止日 | 2026年10月31日08:00 |
其他交易信息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操作路径为:我是买家-竞拍响应-场次查询。
卖方具体交付数量以标的LNG产品对应零散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LNG产品数量为准。买方须按照所购标的零散井LNG产品实际产量100%提货,确保标的LNG产品对应零散井产能连续安全平稳释放,全产全销。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并有机会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本次交易不采用倒计时。
三、交收与结算
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加盖电子印章。
(一)交收方式:线下交收。卖方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向买方发布提货计划,买方按计划提货。卖方实际交付气量以交收地井口实际产量为准。
(二)结算方式:线下结算。双方按交收期内的每日结算单价以及当日实际提货量据实结算货款。
(三)每日结算单价(S),为成交升贴水价格(Po)与每日基价(Pb)之和,即S=Po+Pb。每日基价(Pb)为买方提货当日重庆交易中心发布的川渝区域LNG液厂站价格(CYLNG)。每日结算单价为含税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计税方法做相应调整。
(四)交收期总结算金额,为每日结算金额的汇总额,即总结算金额=∑(每日结算单价(S)×交收日实际提货量)。
(五)商品在具体提货日对应的结算单价、提货量,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中载明的为准。若因无基价导致无法生成结算单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单价。
四、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每吨400元定额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2元/吨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
2.交易达成后,买方应主动在交易达成3日内线下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卖方通过电话、邮箱、书面等任一方式通知买方将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买方履约保证金按每吨400元交纳,且不可用作预付款使用。卖方收到买方履约保证金后,买卖双方向重庆交易中心发送函件说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操作出金。
3.交易达成后,买方明确表示不提取成交商品,或逾期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经卖方确认,由重庆交易中心核实,卖方有权与重庆交易中心协商扣除买方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守约方,同时卖方有权单方终止重庆交易中心电子合同,以任何方式另行确定其他买方,卖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买方明确表示不提取合同商品时间届满之时自动生效。
五、准入要求
(一)买方须具备中国石化集团天然气分公司LNG用户资格。
(二)买方须为已与中石化四川销售中心签订购销合同的用户,并提前向中石化四川销售中心报名。
(三)买方须拥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有稳定的LNG承运商,并签署合同期内承运合同;承运商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四)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参与交易前,须充分了解商品运输路径,并认可路况具备标的商品正常运输条件。中标后,标的商品运输道路改、扩、建及道路协调等事项由买方全权负责,买方不得以道路条件不符为由,拒绝按时提取标的商品。若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或卖方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量提货,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卖方发出通知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二)交收期内,买方每日提取商品量不应低于当日实际产量的95%,否则属于买方无法保障标的LNG产品对应零散井产能充分释放,属于构成严重违约,前述情况在合同期内任一自然月出现3次的或经卖方要求买方拒绝整改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卖方发出通知的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三)若因买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卖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限制买方后续参与标的零散井LNG产品的竞价交易。
(四)若双方正常履约至合同到期,卖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方指定账户。
(五)买方知悉并认可标的零散井LNG产品为零散井资源,卖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额供气。
(六)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七)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中石化四川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中石化四川销售中心:
联系人:王康;联系电话:17313161039。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62457370,17708333517。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