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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压缩天然气(零散气)竞拍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370号)

发布时间:2026-07-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西北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7月29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压缩天然气CNG(零散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交易时间

2026年7月29日11:00-11:30

气井名称

苏1-29井

气井(销售)地点

塔城地区石桥乡甘家湖苏1-29井

竞拍量

22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起拍价

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基本信息

苏1-29井为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胜利油田新春公司”)的勘探单井,每日CNG产量预估为0.7万立方米,最终交付量以苏1-29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的CNG产量为准

CNG产品日计划量

0.7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立方米

交收起始日

2026年7月31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双方首次交付日期为准)

交收截止日

2026年8月31日08:00

本次交易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卖方具体交付数量以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CNG产品数量为准。买方须按照所购标的气井CNG产品实际产量100%提货,确保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产能连续安全平稳释放,全产全销。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但单个买方仅有最新一组量价信息可参与配对。

(二)倒计时: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内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结束。

三、交收、结算方式及预付款制度

(一)交收方式:线下交收。交收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并提取相应商品。

(二)结算方式: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单价的电子合同。具体合同期限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供气期内每月25日为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价款的结算日。每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至下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为一个结算期。

(三)预付款制度

1.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方应根据合同成交量,将预付CNG气款经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上。

2.买方应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的3日前支付足额预付款。

预付款计算方式:

预付款=交易结算单价×CNG产品日计划量×结算期

3.一个结算期完结时,以交收地点实际计量的商品量为气款结算依据。

4.买方未按约定在每一个结算周期开始的3日前支付足额预付款的,经卖方通知,仍未在卖方要求时间内支付预付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剩余预付款自动变更为违约金支付卖方作为补偿。

5.合同终止或双方合作结束后,如仍有结余,卖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的预付款全额无息退还至买方指定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买方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作预付款使用。

2.卖方可通过电话、邮箱、书面等任一方式通知买方首次提取标的商品。卖方发出通知3日内,买方应将首个结算期预付款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到买方首个结算期预付款,买卖双方向重庆交易中心发送函件说明,买方履约保证金解冻。

3.交易达成后,买方明确表示不提取成交商品,或逾期向卖方支付首个结算期预付款的情形,经卖方确认,由重庆交易中心核实,卖方有权与重庆交易中心协商将买方履约保证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守约方。同时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五、准入要求

卖方为中石化西北销售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石化集团天然气分公司CNG用户资格。

(二)拥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有稳定的CNG承运商,并签署合同期内承运合同;承运商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提前向中石化西北销售中心报名。

(四)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压缩天然气(CNG)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参与交易,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商品运输路径,并认可路况具备标的商品正常运输条件。中标后,标的商品运输道路改、扩、建等由买方全权负责,买方不得以道路条件不符为由,拒绝按时提取标的商品。

(二)交收期内,买方每日提取商品不应低于当日计划产量的95%,买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在一个自然月内超过3个自然日未提取当日产量的95%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剩余预付款自动变更为违约金支付卖方作为补偿。

(三)买方须充分了解标的商品及对应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四)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五)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中石化西北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中石化西北销售中心:

联系人:韩捷;联系电话:15886854251。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9122165195。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