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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352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销售”)定于2026年7月20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常态化开展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交易信息

(一)商品名称:液化天然气(LNG)。

(二)质量标准:液化天然气质量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8753-2020《液化天然气》标准外,还需满足《天然气(LNG)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第6条约定的质量要求。

(三)价格类型:升贴水报价(含税),报价单位为“元/吨”基价为交收当日重庆交易中心发布的四川LNG厂站价格。

)商品运输与交收地点

按资源点类型区分。

1.液厂(LNG工厂)资源:商品运输方式为买方自提。交收地点为成交信息中载明的资源点现场充装台充装法兰处,即购销合同第4条约定的交付点。

2.井口资源:商品运输方式为卖方包运。交收地点为成交信息中载明的加气站现场卸液口法兰处,即购销合同第4条约定的交付点。卖方须在计划到站时间前将液化天然气配送至交收地点并完成卸货。

)各资源点、加气站名称、地址等交易信息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卖方报价前请仔细查阅。

、准入要求

买方为四川销售。卖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销售入围液化天然气(LNG)卖方,且已与四川销售线下签署购销合同。尚未签署购销合同的,请及时联系四川销售办理相关手续。

(二)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LNG)交易会员卖方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三、报价与成交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卖方升贴水报盘、电子交易系统匹配”的方式,卖方根据资源点类型申报升贴水价格及数量,买方提报各加气站采购计划,电子交易系统按整体采购费用最低原则自动匹配、买方确认后生成预成交表,交收当日生成成交确认单。每日按以下时段执行,具体以电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一)卖方第一轮次报价(T日00:00-11:30)

1.液厂(LNG工厂)资源(出厂升贴水模式):卖方选择目标液厂,申报该液厂的出厂升贴水价格及数量。单个卖方针对单个资源点仅可提交一组有效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2.井口资源(送到升贴水模式):卖方选择其可供应且已被四川销售标记为“接受井口LNG”的特定加气站,申报送至该加气站的升贴水价格及数量。单个卖方针对单个加气站仅可提交一组有效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二)第一轮次报价匹配(T日11:30-11:40)

第一轮次报价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按匹配规则对所有加气站进行匹配,每个加气站按送到价从低到高保留第一至第五顺位报价,共5条报价。报价排名不代表最终成交结果。匹配结束后,卖方可在申报界面查看自身报价的顺位状态。

(三)卖方第二轮次报价(T日11:40-12:00)

卖方根据第一轮次报价匹配结果,选择是否进行第二轮次报价。第二轮次报价仅允许参与第一轮次报价的卖方参与,申报数量不得小于第一轮次报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第一轮次报价。第二轮次报价结束后,所有报价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四)第二轮次报价匹配(T日12:00-12:10)

参照第一轮次匹配方式,电子交易系统根据最新报价再次进行匹配,每个加气站按送到价从低到高保留第一至第五顺位,共5条报价。匹配结束后,卖方无法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看顺位状态,仅可查看申报记录。

(五)需求计划

买方汇总加气站需求计划后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六)增量问询

买方确认需求计划后,电子交易系统将对所有排在加气站第一顺位、但申报量不能满足该加气站需求的卖方,统一发起时长10分钟的增量问询,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卖方。卖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同意或拒绝。卖方若同意增量,则新增后的量作为该卖方最新申报量;卖方若拒绝增量或超时未确认,则该卖方失去本次增量问询涉及的全部加气站的后续匹配资格。

(七)生成预成交表

增量问询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将按匹配规则为每个加气站匹配并生成预成交表。买方确认预成交表后,卖方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预成交信息。

(八)常规追加

预成交表生成后,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当日已存在卖方报价的加气站发起常规追加。电子交易系统从该加气站已有卖方报价中按顺位选择卖方,生成时长10分钟的常规追加申请,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或拒绝,超时未操作视为放弃,电子交易系统将向下一顺位卖方发起确认,直至有卖方确认或所有顺位均放弃。

(九)紧急追加

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部分加气站批量发起紧急追加,并设置报价时长。买方发起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卖方,卖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按常规采购的报价方式报价。报价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参照常规采购的匹配方式进行匹配,匹配后由买方确认后即生成成交确认单。

(十)交收调整

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交收前对预成交表中的计划进行临时调整,包括:调整计划到站时间、调减采购量、调整计划送达加气站等。买方发起调整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卖方,卖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或拒绝。

(十一)生成成交确认单

电子交易系统将根据成交信息,在交收当日生成成交确认单,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成交确认单是买卖双方线下签署的购销合同项下的补充、完善,与购销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实际交收量以双方线下签字确认的交接凭证为准。

四、交收、结算与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采用线下交收、线下结算方式。以下内容已在购销合同中详细约定,卖方应遵照执行:

(一)交收相关事宜按购销合同第4条约定执行。

(二)计量相关事宜按购销合同第7条约定执行。

(三)结算单价(含税)计算方式为:

结算单价 = 交收当日的基价 + 成交单价

成交单价:升贴水价格(含税),在液化天然气成交确认单中载明。

结算相关事宜按购销合同第9条约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按购销合同第15条及本公告约定执行。卖方在交易及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预成交表生成前,若卖方申报的升贴水价格或数量存在错误,应在发现后及时联系四川销售并出具书面说明。买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四川销售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3至10天。

2.卖方成交后,未按照预成交信息载明的成交单价、成交数量、交收地点等成交信息履行的,买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四川销售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15至30天。

3.卖方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资源点未按约定向买方交付的,卖方应及时联系四川销售并出具书面说明。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经核实确属不可抗力的,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但卖方未及时通知或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仍按违约处理。

4.卖方成交后,若资源点实际交付的天然气气质与成交前提供的《气质报告》不符,买方有权暂停卖方参与四川销售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资格30至90天。

5.若因卖方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按照购销合同第15条的约定处理。

(五)争议解决按购销合同第16条约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收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重庆交易中心将根据当月成交确认单计算并扣除当月交易服务费。

请卖方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六、其他说明

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成交确认单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及四川销售解释为准。

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9122165195。

四川销售

联系人:何鑫宇;联系电话:135689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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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