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销售)定于2026年6月30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压缩天然气CNG(零散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交易时间 | 2026年6月30日14:00-14:30 |
气井名称 | 江苏油田花24井 |
气井(销售)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 |
挂单量 | 217万立方米 |
CNG产品日计划量 | 7万立方米 |
最小交易量 | 1万立方米 |
最小变动价位 | 0.001元/立方米 |
运输方式 | 买方自提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7月1日08:00 |
交收截止日 | 2026年7月31日08:00 |
本次交易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卖方具体交付数量以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并交付的CNG产品数量为准。买方应尽可能按照所购标的气井CNG产品实际产量100%提货,确保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产能连续安全平稳释放,全产全销。
二、准入要求
卖方为江苏销售。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有稳定的CNG承运商,并签署合同期内承运合同;承运商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二)具备中国石化集团天然气分公司CNG用户资格。
(三)在与江苏销售过往合作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足额支付预付款、气款等)。
(四)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压缩天然气(CNG)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三、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配对并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场次有效申报总量大于或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内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结束。
(三)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单价的电子合同。买方应按卖方要求,根据电子合同线下签署《CNG零散井销售合同》《CNG零散井销售安全协议》。若需查看上述合同及安全协议,请联系江苏销售。
四、交收与结算
(一)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交收方式。
(二)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供气期内每月25日为本合同项下商品价款的结算日。每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至下一结算日当日上午8时为一个结算期。
(三)预付款制度
1.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方应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的成交量,将预付款经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上。
2.买方应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的3日前支付足额预付款,其中首个结算期的预付款于供气期开始的7日前支付。
预付款计算方式:
预付款=交易结算单价×CNG产品日计划量×结算期
3.一个结算期完结时,以交收地点实际计量的商品量为气款结算依据。
4.买方未按约定在结算期开始前足额支付下一结算期预付款的,经卖方书面催告,买方仍未在卖方要求时间内支付预付款的,卖方有权停止供气并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卖方要求时间届满之时生效。买方仍应结算未付清款项,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上述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交易达成后,买方应主动在交易达成3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卖方通过电话、邮箱、书面等任一方式通知买方将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买方明确表示不提取商品,卖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执行,并视情况限制买方后续参与标的气井CNG产品的竞价交易。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参与交易前,已充分了解商品运输路径,并认可路况具备标的商品正常运输条件。中标后,标的商品运输道路改、扩、建及道路协调等事项由买方全权负责,买方不得以道路条件不符为由,拒绝按时提取标的商品。若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或卖方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量提货,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卖方发出通知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二)交收期内,买方每日提取商品量不应低于当日实际产量的95%,否则属于买方无法保障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产能充分释放,构成严重违约。前述情况在合同期内任一自然月出现3次的或经卖方要求买方拒绝整改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卖方发出通知的第3个自然日24:00自动生效。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给卖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因井控风险引发天然气损失),概由买方承担。
(三)若因买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卖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限制买方后续参与标的气井CNG产品的竞价交易。
(四)若双方正常履约至合同到期,卖方应在合同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方指定账户。
(五)买方知悉并认可标的气井CNG产品为零散井资源,卖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全额供气。在标的CNG产品对应气井具备进入集输(外输)管道条件后或因矿权到期或因气井产能衰竭无气或因生产单位变更投产方式等无法生产CNG产品的,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七)买方须充分了解标的商品及对应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买方向卖方报名,并在重庆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销售、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江苏销售:
联系人:王虓;联系电话:15517582283。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聂子覃;联系电话:13629752609。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