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销售中心)拟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井口加工服务采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为销售中心,卖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重庆交易中心井口加工服务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单口井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
3.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须具备石油工程队伍资质证书等材料,项目需独立立项,自行办理用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用地手续采取一井一策)。
因不同省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规定的不同,若承包商因此无法拿到该资质,需提供证据文件说明。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2021-2026年在营业或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9.有意参与的卖方须提前向销售中心报名。
10.须具有中国石化达标准入,准入区域为华北油气分公司。
二、交易时间及场次信息
场次名称 | 交易时间 | 竞拍量/预估产量 (万立方米) | 加工服务费起拍价 (元/立方米) | 服务起始日 | 服务截止日 |
以后期具体场次对应的交易公告为准。 | |||||
注:气井正常生产时间按365天测算,竞拍量/预估产量为气井日预计产量与预计生产天数的乘积,最终气量以气井实际生产气量为准。
三、交易规则
(一)本交易采用竞拍交易方式,卖方每场次均可多次申报量价,新申报的量价无法进行加价操作。单个卖方仅有最新一组申报视为有效量价信息,其余申报自动撤销。
(二)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三)倒计时。场次竞拍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在重庆交易中心规定的倒计时长内,若无卖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结束;若有卖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倒计时自新的有效申报信息时刻起重新计算。场次到达交易结束时间时,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竞卖交易,价格低者优先成交)。
四、交易信息
(一) 气井基本情况
气井地点:以后期具体场次对应的交易公告为准。
基本情况:以后期具体场次对应的交易公告为准。
(二)项目建设周期:以后期具体场次对应的交易公告为准。
(三)卖方需承担气井资源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保证金及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
交易保证金按10%-20%交纳(以后期具体场次对应的交易公告为准),交易服务费按0.1%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
1.交易达成后,成交卖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后续分两批次解冻,分别为完成开工验收后解冻一半,线下合同履约完成后解冻剩余部分。达成解冻条件后,销售中心与卖方向重庆交易中心来函说明,卖方履约保证金将解冻,卖方可操作出金。
2.卖方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卖方义务;
(2)卖方开工验收不符合买方要求,并拒绝整改。
(3)达成交易后,卖方明确表示不签订线下合同。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卖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赔偿金由卖方交易结算账户全额扣划至买方交易结算账户;买方有权单方解除线下合同,另行确定其他卖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卖方任何损失。
六、结算和合同
(1)采用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不含税)的电子合同。
(2)服务期间,如双方对发票、结算等事项存在异议,通过协商沟通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结算。此期间,卖方不得停止生产。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气井踏勘。卖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卖方在重庆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卖方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相关税费承担。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四)买方每月对卖方进行加工量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卖方月加工总量未能达到买方提供的计划加工量的90%,则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考核并判定是否违约,卖方应承担买方生产期间放空气量(依据买方气井天然气外输出口计量的数据为准)的损失赔偿;若触发违约解除线下合同,卖方应承担买方在签署下一合同期间放空气量的损失赔偿。
(五)参与交易前,请交易会员登录重庆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文件中心栏目,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本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电子合同和交易规则以及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销售中心:
联系人:卢懿;联系电话:15637819718。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康;联系电话:17683863526。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