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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211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接收站公司)拟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二、 交易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交易窗口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三、产品信息

(一)产品定义

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产品是接收站向接收站使用方提供的包括LNG接卸、存储、气化管输以及液态装车等一揽子服务。

(二)产品卖方

惠州接收站公司。

(三)窗口期安排

1.该窗口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单船资源的卸载量不低于3万吨不超过6.5万吨,接收站可接卸的船型大小为8-21.7万水立方。

2.成功交易(线上电子合同达成)的买方,因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该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的,可在2026年5月30日前向惠州接收站公司发送书面延期申请,经惠州接收站公司同意,在接收站有剩余能力情况下,可允许买方将窗口期使用时间进行1次调整,延期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3.接收站窗口期服务费率

(1)气态加工服务费率为0.1871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为13%,惠州外输管道管输费为0.0729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9%;气态交付的压力和温度应分别不高于8.8兆帕斯卡和不低于摄氏0度。

(2)液态加工服务费率为0.26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为6%;液态交付的加工费率所适用的气化率为1410方/吨。

(3)气态加工服务范围包括惠州接收站运输至国家管网广东省管网白花分输站。

(4)气量使用惠州管道外输需由用户与惠州管道运营商签署《天然气管输服务协议》,接收站将协助用户与惠州管道运营商签署此协议;气量上载国家管网广东省管网白花分输站的管输服务需由用户自行与管网运营商落实。

4.临时存储期

该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中,卸载量为3-6.5万吨LNG的临时存储期为不超过60日,若超出临时存储期,则应当按照每日0.51元/吉焦收取超期存储费(含税,税率为6%)。

5.照付不议

照付不议比例为90%。

6.银行保函

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买方银行保函金额应等于计划交付的LNG总量乘以加工费率乘以100%。若买方可提供其他类型的履约保证方式(如全额预付款),经惠州接收站公司同意,则可不提供买方银行保函。

四、交易场次信息

类别

参数

说明

交易方式

挂牌交易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挂牌量

17万水立方(10786万气态方)


最大交易量

17万水立方(10786万气态方)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最大交易量17万水立方。

最小交易量

6万水立方(3807万气态方)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最小交易量6万水立方。

最小交易单位

0.1万水立方(63.45万气态方)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单笔交易的递增量,只能以此单位的整数倍申报。

挂牌价

164.97元/水立方

(1)气态加工服务费率为0.1871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为13%,惠州外输管道管输费为0.0729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9%;气态交付的压力和温度应分别不高于8.8兆帕斯卡和不低于摄氏0度。

(2)液态加工服务费率为0.26元/立方米(气态方,含税),税率为6%;液态交付的加工费率所适用的气化率为1410方/吨。

服务起始日

2026年4月30日08:00

服务起始日以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约定为准。

服务截止日

2026年6月29日08:00

服务截止日以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约定为准。

交收方式

线下交收


结算方式

线下结算


注:本次交易仅支持单一买方成交,即首笔交易达成时,场次将撤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服务起始日可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30日中任意一天,服务截止日为服务起始日后60天(例:服务起始日为2026年4月30日,服务截止日应为2026年6月29日),具体服务起始日、服务截止日以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约定为准。

五、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具体详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六、交易资格

(一)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须注册成为重庆交易中心会员,且具备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买方权限。(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须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的贸易商、城市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

3.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重大违约、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之列等。

4.不得是受制裁的船和气源,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在国内接收站开展过加工服务的买方,需提交与国内接收站签订的接收站使用协议及报关单。

6.应具有完整的交易、交收、结算及风险管理的体系和团队。

7.买方需满足惠州接收站管理要求。

(二)申请报名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请填写附件“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交易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以下邮箱:fengdaorong@geg.com.cn。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10:00。

(三)入围通知

惠州接收站公司和重庆交易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将根据提交的时间顺序开展资质审核,并于5月22日13:00之前通过邮件发送审核通过的入围通知及线上《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交易电子合同》模板与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保密协议》等材料,线上电子合同未作约定或与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存在分歧的,以线下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为准。收到入围通知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公布的交易时间在重庆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内按时参加交易。

七、线下合同

线上交易达成(线上电子合同达成)后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接收站公司签订《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与广东能源集团惠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管输服务协议》,若逾期且在惠州接收站公司发送提醒后10个工作日买方仍未签订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重庆交易中心支付给惠州接收站公司。

八、 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一)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保证金

交易服务费按0.05%收取,交易保证金按10%交纳。

(二)履约保障

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自动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电子合同金额的100%向惠州接收站公司线下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惠州接收站公司向重庆交易中心发送邮件说明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操作出金。未按约定向惠州接收站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且在惠州接收站公司发送提醒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惠州接收站公司,并冻结至卖方账户,冻结的保证金将在卖方账户保存1年,1年内若买方来船,经卖方同意,可将该资金转化为加工费,若1年内未达成相关业务则由卖方收取。

九、质量标准

以《接收站窗口使用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十、其它披露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二)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及相关合同条款,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惠州接收站公司、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惠州接收站公司:

冯道荣 18198418768。

重庆交易中心:

聂子覃 13629752609。

 

附件:接收站窗口使用服务交易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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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