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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西南油气田川东北合作项目2026年3月24日至30日液体硫磺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138号)

发布时间:2026-03-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对外合作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拟于2026年3月23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川东北对外合作项目罗家寨净化厂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交收的液体硫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须完成重庆交易中心硫磺交易资质、资信等条件审查且注册硫磺交易会员(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须为与销售部签订了年度销售总协议的终端用户或贸易商企业。

二、交易时间

液体硫磺:3月23日(星期一):11:00-11:10。

三、交易信息

(一)本次交易价格类型为升贴水报价。

(二)场次名称及信息:川东北合作项目【罗家寨净化厂】【3】月液硫竞价专场。

类别

参数

说明

挂单量

1000吨

本次交易的资源总量

竞拍底价

0元/吨

竞拍的起拍价

最大交易量

1000吨

单一买方允许全量竞买

最小交易量

1000吨

单一买方的最小买入量

最小加价幅度

5元/吨

买方单次加价的最小幅度

最大加价幅度

100元/吨

买方单次加价的最大幅度

交收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30日

该周期内完成商品交付

交收方式

线下交收

交易双方线下自主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

付款条件

先款后货

买方先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后,由卖方发货

提货方式

买方自提

买方自行组织车辆按照卖方指令前往资源点提货

违约金比例

20%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三)交收地点:川东北合作项目宣汉硫磺厂(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文村)。

(四)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起拍价、竞拍量、交收期间等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

(五)买方交易操作路径:交易管理-我是买家-竞拍响应-查询硫磺交易场次。

四、交易规则

(一)本次交易采用竞拍(竞买)交易方式,买方每场次均可多次申报量价,但单个买方仅有最新一组申报视为有效量价信息,其余申报自动撤销。

(二)交易场次中所有买方申报的有效量价信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参与排序并配对成交。

(三)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竞拍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倒计时长内,若无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结束;若有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倒计时自新的有效申报信息时刻起重新计算。场次到达交易截止时间且未触发延时机制时,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六、交易延时机制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在交易总时长结束时间前2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将自动延长5分钟;若延时的5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3分钟;若延时3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1分钟结束,后续不再延时。

七、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请交易会员提前将下列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一)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基准价格×竞拍量×20%。保证金基准价格为销售部于公告发布前一日发布的宣汉硫磺厂液体硫磺价格扣减18元/吨。

(二)交易服务费

按2元/吨双边收取,买方服务费申报时冻结,成交后扣收。

(三)履约保障

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在货款支付时等比例释放(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货款支付)。

八、预付款

买方应在交易达成当日,通过重庆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向卖方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全额预付货款金额=(竞拍时电子交易系统中设置的“预付款基价”+竞拍成功的交易价格)×成交量。

九、质量标准

液体硫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49.2-2015《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标准。

十、交收规定及违约情形

(一)在交收周期内买方应当均衡提货,交收周期过半时,提货量须达到成交量的50%以上,未经卖方同意若因买方原因未达到该要求,则视为买方违约。

(二)当期提货量不满足整车装车条件的尾单部分,原则上进行凑整装车,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溢短范围控制在±35吨。

(三)在交易达成后,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足额货款或拒绝签订《工业硫磺供需确认单(线上交易)》,卖方有权划扣买方在本次交易前存入重庆交易中心冻结的交易保证金。

(四)买方未按照《工业硫磺供需确认单(线上交易)》约定及时提货,卖方有权在已收到的货款中划扣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工业硫磺供需确认单(线上交易)》暂定的预估单价计算未履约量货款总额的20%计算。

(五)卖方有权对买方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或未经卖方同意导致的欠提标的物进行处理,处理后的货款优先赔偿卖方损失,违约金按照《工业硫磺供需确认单(线上交易)》暂定的预估单价计算未履约量货款总额的20%计算。

(六)买方违约后重新启动提货,应当在补足货款后再申报提货。

(七)因基准价格波动造成买方已支付的货款不足时,买方应及时补足货款,否则视为违约,卖方有权拒绝发货。

十一、结算

(一)双方按交收期内的每日实际交收量以及每日结算单价据实结算货款。

(二)每日结算价格(S),为交易价格(Po)与每日基准价格(Pb)之和,即S=Po+Pb。每日基准价格(Pb)为对应交收日销售部发布的宣汉硫磺厂液体硫磺价格扣减18元/吨。每日结算价格为含税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计税方法做相应调整。

(三)每日实际交收量为每日《交接记录单》汇总数据。

(四)交收期总结算金额,为每日结算金额的汇总额,即总结算金额=∑每日结算价格(S)×实际交收量。

(五)交收期结束后,双方线下按照上述条件完成对账、结算货款以及发票开具等内容。

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因卖方净化厂生产、设备原因停产减产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短供,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三)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销售部、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川东北对外合作销售部:

联系人:尹  红;联系电话:13608087199。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13996064537。

              刘    康;联系电话:176838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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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