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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天然气凝液(重烃)资源交易的公告(2025年第121号)

发布时间:2025-07-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拟于2025年717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天然气凝液(重烃)资源竞拍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有意参与交易的买方会员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天然气凝液(重烃)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并提前向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报名。

二、交易时间

交易场次

执行单位

交易时间

1

巴彦淖尔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7日 13:30-13:45

2

内蒙古正泰易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7日 13:50-14:05

3

内蒙古汇和瑞达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7日 14:10-14:25

4

内蒙古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14:30-14:45

三、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起拍价、竞拍量、交收期间等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

四、交易规则

买方每场次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配对并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交收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00:00至7月31日23:59,交收方式为线下交收。结算方式采用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天然气凝液(重烃)交收由对应执行单位负责,结算等相关事宜由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具体负责。

六、倒计时

场次竞拍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倒计时长内,若无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结束;若有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倒计时自新的有效申报信息时刻起重新计算。场次到达交易结束时间时,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七、结算和合同

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

八、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交易服务费按0.1%收取,交易保证金按10%交纳。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九、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及其附件《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8697296195。

附件:《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

乙方:

一、总则

基于双方签署的《重烃买卖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买卖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系统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身健康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定义及解释

(一)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停电、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暴乱、管制等社会事件。

(三)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从甲方处购买LNG工厂生产过程中所附带的烃类气液混合物(重烃),且乙方实行“先款后气”原则,按甲方出厂签字盖章后的过磅单数据作为双方结算的凭据。

四、合同期限

HSE合同期限与重烃买卖协议主合同保持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五、维护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维护及生产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1. 维护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重烃等易燃易爆等有害物质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 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规作业等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等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吸烟、作业场所使用手机、酒后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3. 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4. 生产现场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六、双方的HSE要求

(一)双方应具备国家有关HSE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的资质且合法有效。

(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HSE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行业标准中的条款,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如果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充装过程中的HSE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二)乙方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甲方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停止充装,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等)。

(三)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质中HSE资质进行审查。

(四)甲方有权利告知乙方需遵守甲方HSE的相关规定。

(五)甲方有权利对入场装重烃的车辆的状态进行检查;如:车辆及人员证件、压力表、安全阀、灭火器、防火帽、静电带等。

(六)甲方有权利管理在乙方在甲方场站的槽车和人员,如:车辆停靠的安全距离、人员的进出。

(七)甲方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八)根据合同约定,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九)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时间告知甲方充装过程中的运行、设备设施情况,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

(二)乙方必须保证HSE手续齐全有效。

(三)乙方有义务对自有车辆的HSE资质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甲方

(四)乙方必须按要求投用相关的HSE设备设施。

(五)在作业中,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停止作业,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七)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八)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作业过程中,乙方应负责保护作业影响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动植物、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

(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作业中的“三违”行为。

(十一)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等)。

(二)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中石油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三)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五)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应严格按照HSE协议履行职责,任何一方因履行HSE职责不到位造成对方人员、财产和第三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两方正常履行安全责任时,双方应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互助救援,使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互不索赔。

十一、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同专用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

古分公司

乙方(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