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安)将于6月16日至6月20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资源地为国家管网深圳迭福接收站的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 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6月16日至6月20日每日投放次日8点开始24小时内交付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6月16日至6月20日每日上午9:30-10:00。
三、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买方每场次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配对并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六、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0.1%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023-62899220,13996064537)。
七、质量标准
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8753-2020《液化天然气》标准。
八、天然气计量
一次计量,计量值以卖方委托的接收站出具的槽车充装计量单或同等文件为准。
九、交收与结算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商品交收:电子合同生效且买方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后,买方应在商品交收起始日前1个自然日的15:00前向卖方指定邮箱:yaoxs@szgas.com.cn发送提气计划,并按照经卖方确认的提气计划提取货物。买方应向卖方发送的提气计划格式如下:
序号 | 提气日期 | 订单号 | 一级客户 | 分销客户 | 计划卸货点 | 承运商 | 牵引车 | 挂车 | 驾驶员 | 驾驶员手机号 | 押运员 | 押运员手机号 | 驾驶员身份证号 | 押运员身份证号 | 计划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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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结算:电子合同生效后,买方应在电子合同生效当日15:00前通过交易中心支付全部相应货款。若买方未通过交易中心按时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卖方有权在交收期届满后向交易中心去函的形式,授权交易中心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划转电子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根据卖方的授权将违约金划转至卖方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账户。
实际交收量与电子合同约定成交量不一致的,将根据电子合同约定以多退少补为原则计算结算金额,另行线下结算。
十、其它披露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二)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