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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全国LNG工厂用气资源预售交易的公告(2025年第69号)

发布时间:2025-04-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拟于2025年4月3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2025年5月、2025年6月、2025年7月全国LNG工厂用气资源预售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构成

全国LNG工厂用气资源预售交易,包括认购交易和转让交易。

二、认购交易

(一)交易规则

认购交易采用升贴水报盘,不分区域统一开展,买方可在卖方设置的价格区间内进行量价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二)准入要求

卖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相关省公司作为卖方执行单位。

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重庆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供应的LNG工厂客户,包括直供LNG工厂和城燃下游转供LNG工厂(LNG工厂原料气单独计量),受基础设施能力限制导致资源供应不稳定的用户不参与LNG工厂原料气线上交易。

3.有意参与交易的买方会员需提前向所在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相关省公司报名并由省公司审核。

(三)交易时间

2025年5月认购交易:2025年4月3日09:30-10:00;
    2025年6月认购交易:2025年4月3日10:15-10:45;
    2025年7月认购交易:2025年4月3日11:00-11:30。

(四)交易标的及订单信息

1.交易标的为月度合同天然气。认购交易达成后,买方即持有与认购合同对应的管道气订单。

2.订单信息

(1)商品名称:管道天然气;

(2)最小交易单位:10000立方米;

(3)交收省份: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新疆;

(4)交收月份:2025年5月管道气订单:2025年5月,2025年6月管道气订单:2025年6月,2025年7月管道气订单:2025年7月;

(5)订单单价(Po):升贴水价格,在管道气订单中载明。

(6)最后交易日:交收月前一月的20日为转让交易最后交易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交易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查阅。

三、转让交易

(一)交易规则

认购交易达成后,符合准入要求的会员之间,可以开展转让交易,转让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方式,不分区域统一开展,具体规则可查看重庆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细则。

转让交易达成后,受让方可以根据交易规则和相关合同的约定,再次开展转让交易。

(二)准入要求

除符合认购交易准入要求外,首次发起转让交易的交易会员,需提前向重庆交易中心申请卖方权限,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展转让交易。

(三)交易时间

自2025年4月7日起,转让交易最后交易日结束前每个交易日的11:00-11:3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四)结算

转让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结算转让费【转让费=本次转让成交单价与订单单价之差(差价)的绝对值×转让气量】。若差价为正数的,转让费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若差价为负数的,转让费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转让交易采取线上交收线上结算方式。

四、商品交收和结算

(一)商品交收

最后交易日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交易规则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完成结算单价计算后,将自动生成包含结算单价、买卖双方以及相关执行单位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与买方确认天然气具体交付时间、地点等,采取线下交收线下结算方式。

(二)结算单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相关省公司与用户进行气量交收结算。商品买卖合同结算单价(S),为订单单价(Po)与基价(Pb)之和,即S=Po+Pb。基价(Pb)为对应交收月份,在重庆交易中心开展的LNG工厂用气资源交易的加权平均价,由重庆交易中心分买方接气区域在官网发布,具体接气区域划分为:川渝贵州区域(重庆、四川、贵州),西部北方区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新疆。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认购交易:交易服务费按商品买卖合同结算单价×成交量×万分之五收取,待商品买卖合同生成后统一计收。

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量×0.02元/立方米交纳,在认购交易达成时冻结,在商品买卖合同生成后解冻。若买方通过转让交易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气量的,已转让气量对应交易保证金,在转让交易达成后解冻。

(二)转让交易:交易服务费按【挂牌价+转让方基价(Pb)】×成交量×万分之三收取,待商品买卖合同生成后统一计收。

交易保证金按挂牌量×0.02元/立方米交纳。

若差价为正数的,转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转让交易达成后解冻70%,剩余部分在受让方确认收票后解冻;若差价为非正数的,转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转让交易达成后解冻。受让方本次成交的订单将被冻结,直至转让方确认收票后解冻。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转让交易达成后冻结,在商品买卖合同生成后解冻。若受让方通过转让交易再次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气量的,已转让气量对应交易保证金,在转让交易完成后及时解冻。

(三)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六、其它披露事项

(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二)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联系人:市场发展一部:汤子灏;联系电话:023-62383819,16602341004。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