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欢迎您! 2022-07-06 星期三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广安、广元LNG工厂液化天然气线上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111号)

发布时间:2023-11-17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分公司)自11月20日起,对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广安、广元LNG工厂液化天然气线上交易方式进行调整,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下一日00:00-24:00的资源,周五分别投放周六、周日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1.周一至周四:竞价交易:15:00-15:15。

2.周五:竞价交易:14:30-14:40(交易周六资源)、14:50-15:00(交易周日资源)、15:10-15:2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用单一组合报价方式,交易会员最多可申报一组有效量价信息,具体详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六、倒计时

从竞价交易开始起,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前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七、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0.05%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023-62893294,15736249578)。

八、质量标准

(一)液化天然气原料气为管道天然气。

(二)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天然气》中所规定的Ⅱ类天然气标准。

九、天然气计量

计量结果以卖方出具的《称重计量单》为准。

十、其它披露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四川分公司和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二)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及其附件《天然气(LNG)购销合同HSE协议》,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附件:1.《天然气(LNG)购销合同HSE协议》

2.HSE标准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天然气(LNG)购销合同

HSE协议

 

1. 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卖方)乙(买方)双方签署了《天然气(LNG)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3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运人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2.4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运输服务安全进行,针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3. 危险化学品运输

3.1 运输货物:LNG

3.2 其他相关信息:/

4. 合同期限

该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对乙方的HSE要求

5.1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5.2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4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6.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期间,存在人员未取证、身体不适、疲劳、超速、酒驾、违章及冒恶劣环境行驶等违章操作,存在车辆、设备设施未定检、定期维保、检查等不安全状态及在风险区域内抽烟等产生火种、偷液、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罐车无人监护造成第三方破坏等违规行为等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7. HSE标准

7.1 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HSE合同附件一所列标准。

7.2 如附件一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一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8. 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运输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 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危险化学品运输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4 因不可抗力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5 其它:/。

9. 甲方的权利

9.1 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9.3 有权对乙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运输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

9.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9.5 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9.6 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9.7 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HSE管理规定,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9.8 有权要求乙方将道路运输资质、运输人员、车辆资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必要资料定期向甲方备案,未备案的车辆、人员不得从事本合同包括内容。

9.9 其他:/。

10. 甲方的义务

10.1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0.2 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10.3 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10.4 其他:/。

11. 乙方的权利

11.1 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2 运输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运输,有权拒绝执行。

11.3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1.4 其他:/。

12. 乙方的义务

12.1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2.2 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

12.3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

12.4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2.5 应维护好相关的运输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12.6 运输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12.7 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所应当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12.8 乙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

12.9 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10 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

12.11 乙方进出场站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按照场站路线、限速等要求行驶,严禁超装。

12.12 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2.13 其他:/。

13. HSE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乙方受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有权勒令乙方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隐患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a) 乙方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b) 运输资质、特种设备定检取证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检合规情况。

(c) 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d) 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培训开展及持证上岗情况。

(e)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f) 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g)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h)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HSE监督人员。

13.3 

其它:/

14.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 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4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4.5 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14.6 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7 甲方对乙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乙方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4.8 其它:/。

15. 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

16. 违约责任及处理

16.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6.2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HSE合同第10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运输进度的,除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16.3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暂停运输并整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不顺延合同履行期限。如暂停运输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6.5 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16.6 其他:/。

17.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18.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9.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事宜,按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20. 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2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HSE标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5 其它约定:/。



附件2HSE标准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27834-2011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GB 27833-2011

《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

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