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为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政策,加快储气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推进储气产品公开交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定于2023年9月27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储运通服务产品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26日。
二、交易时间
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4:30-15:30。
三、准入要求
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条件;
2.在接受国家管网集团服务期间,无重大违约记录;
3.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储运通服务产品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4.能够按照国家保供相关要求,必要时服从统一调配;
5.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重大违约、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之列等。
四、产品信息
1.产品定义
储运通服务产品是指国家管网集团利用所属储气库、接收站LNG储罐等管网设施综合储气能力和“全国一张网”互联互通及灵活调度优势,为托运商提供的包括注气、储气、采气以及配套管输在内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产品。
2.产品卖方
卖方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
3.储气服务交易容量
4000万立方米。
4.服务期间
储运通服务周期:2023年9月27日-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为注气周期;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为采气周期。
为确保冬季保供期间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采气周期内原则要求连续稳定采气。注气周期内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注采,先注后采;采气周期内在设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注气。在设施能力允许情况下,客户可多次注采。
5.交收地(储气点)
安平储气点(陕京二线安平压气站),服务产品的虚拟注气或采气交付站场,储气点作为注气下载站场和采气上载站场。注气时,客户天然气自国家管网集团所属站场上载,经配套管道运输至储气点,即认为天然气已存入。采气时,天然气从储气点经配套管道运输至国家管网集团所属站场分输后,即认为天然气已采出。
6.注采能力及注/采气通道(配套管输)
储气点每日可注气量最大值:注气周期内,为【200】万立方米/日;采气周期内,为【120】万立方米/日。储气点每日可采气量最大值:注气周期内,为【200】万立方米/日;采气周期内,为【120】万立方米/日。各客户按照竞拍交易容量等比例分配注采能力。在具备物理联通条件情况下,国家管网集团向客户提供路径合理的配套管输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上述注采能力和配套管输能力为客户权益值,在权益值范围内国家管网集团有义务满足,当客户提交高于其权益值的注采和管输需求时,且管网设施剩余服务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国家管网集团将尽量满足客户需求。
7.气质要求
双方各自交付的天然气应同时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与GB/T37124《进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气体质量要求》中所规定的天然气气质标准。
8.收费模式
储运通服务费用包括储气容量费、注/采费和配套管输费。
储气容量费按服务期限收取,依“照付不议”原则按月分期支付,每个结算周期结算当月费用,储气容量费单价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形成合同单价。
注/采气费按实际注/采气量收取,每月结算一次。注气费单价为0.106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采气费单价为0.106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
配套管输费按储气点到上/下载站场的合理路径收取,每月结算一次,管输单价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定价执行。在服务周期内,客户每月的20日前(首月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报未来90天的注/采计划,国家管网集团于当月25日前对注采和管输计划进行确认,并纳入月度计划后执行。注采配套管输照付不议比例设定为90%(以双方确认的管输计划为基础计算,注气周期内的配套管输免除照付不议)。若客户提前申请释放注/采计划对应的管容,在缴纳管容释放费(9%管输费)后不再追究其管输照付不议责任。
五、场次信息
储气容量费单价起拍价:0.800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
最小交易量:100万立方米;
最大交易量:4000万立方米;
最小交易单位:100万立方米;
最小变动价位:0.01元/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0.5元/立方米;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六、交易模式
本次采用竞拍交易,倒计时时间60分钟。若倒计时结束前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相关交易规则详见重庆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hinacqpgx.com/zdgz/。
七、交收结算方式
1.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储运通服务电子合同,通过CA证书电子签名方式即时生效。
2.交易双方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线下开展服务交收和服务费支付等。
3.交易会员应确保线下结算使用的付款银行账户,与在重庆交易中心绑定的银行账户保持一致。
八、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1.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金额的0.1%收取。(交易成交金额=成交储气容量费单价×成交储气容量)
2.交易保证金:按申报交易金额(申报储气容量费单价×申报储气容量)的10%收取。
3.买方需提前入金,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
4.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在T+1日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重庆交易中心将限制买方出金。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竞拍所得储气容量对应储气容量费的100%,在国家管网集团向重庆交易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在T+1日出金。线上交易完成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国家管网集团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买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由重庆交易中心支付给国家管网集团,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九、申请报名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请将附件1“储运通交易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update@chinacqpgx.com。若意向企业之前未获得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请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上述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00。
十、入围通知
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收到企业报名表后,根据提交的时间顺序开展资质审核,并于9月26日24:00之前通过邮件发送审核通过的入围通知及电子合同模板。收到入围通知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公布的交易时间在重庆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内按时参加交易。
十一、其它披露事项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2.请交易会员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产品电子合同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保证金条款。交易会员不得以未认真阅读上述电子合同内容、不理解相关条款或不公平等为由,主张电子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电子合同。
3.交易会员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庆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含本公告在内的重庆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本公告与其他重庆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请交易会员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避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关于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5.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
国家管网集团:
联系人:张 鑫;联系电话:010-84884543,15210607134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汤子灏;联系电话:023-62383819,16602341004
联系人:秦成志;联系电话:023-62899220,18502388645
附件:1.储运通交易报名表
2.国家管网集团客户资质准入资料清单
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储运通交易报名表
填表时间:2023年9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国家管网集团准入客户(是/否) | |
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是/否)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声明: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清楚知晓了本次交易公告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庆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储运通电子合同,对前述内容尤其是交易公告第八条规定的保证金相关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同意授权重庆交易中心按交易公告处理保证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 |
注:本表项目请完整填写,不能留有空项。
附件2: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准入资料清单
1.按照附件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申请表”填报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发送PDF格式附件。(请在联系人和电话处,预留经办人信息,建议留常用手机);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发送扫描图片。如果附表中是委托人签字(针对非独立法人公司),则需另外提供委托书扫描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文字部分要清晰。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银行开户证明。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发送扫描图片。
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证。(1)即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送其中一种的扫描图片即可,如有多个,可一并提供。(2)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证件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负责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中保持一致。(3)相关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在申请准入时必须在6个月以上。
5.申请准入时6个月内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要求发送PDF格式附件;分公司可提供母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6.申请当年或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发送PDF格式附件。企业财务状况应良好,不可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如为申请当年新注册企业,可免于提交。
7.管网运营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审核时认为应必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申请表
(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日期 | ||||
地址:省(市) 市(区) 路(街) 号 邮编: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万元) | ||||
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相关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 即企业营业执照编号、发证机构 | ||||
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 |||||
资源产地及品种 | |||||
资源用途(涉及销售的需注明主要用户) | |||||
申请服务设施 | |||||
申请提供服务企业(含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注:1.用户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
3.相关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填写行政许可证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
4.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填写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
5.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
6.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填写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及公司对外联系电话等)及电子邮箱。
请在联系人和电话处,预留经办人信息,建议留常用手机和邮箱。
7.资产总额、负债、收入、净利润:按照上月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填写。
8.表中不能留有空项,空白项填写“无”。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单项授权)
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职务]代表[委托人]办理国家管网集团客户准入相关事宜。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日期】起至【日期】有效。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