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定于2023年6月26日至27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2023年7月、8月、9月、10月年度合同转让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则
(一)年度合同转让交易分一次交易、二次交易,其中,一次交易采用协议交易模式,二次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模式。挂牌、协议等交易细则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二)一次交易成交的买方,获得不超过2023-2024年年度分月合同量10%(小数向上取整)气量的仓单,买方可在一定规则条件下自主开展二次交易。
(三)二次交易采取管输后置确认方式,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于交易当日13:30-14:30对二次交易进行确认,若过时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二次交易成功。
(四)二次交易及交割不得跨区(可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销售区域内同省或不同省份之间进行)。
(五)城市燃气类交易会员、非城市燃气类交易会员仅能与相同气价体系的同行业客户交易会员开展二次交易。
(六)二次交易设置日涨跌限制,即当日成交价格波动范围不超过上一成交日成交均价的±6%;无历史成交价格的,当日成交价格波动范围不得超过认购单价的±6%。
二、准入要求
一次交易卖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一次交易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一次交易买方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销售区域重庆、四川管道天然气合同用户会员,二次交易买卖双方均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销售区域天然气合同用户会员。
(三)首次发起二次交易的交易会员,需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卖方权限,审核通过后可以开展二次交易。
三、交易时间
(一)一次交易:2023年6月26日-27日,9:30-15:00;后续交易另行通知。
(二)二次交易:自2023年6月28日起,仓单最后交易日前每周星期三(如遇法定假日交易时间另行通知);二次交易确认时间为当日13:30-14:30。
四、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为月度合同天然气。
(二)仓单信息
1.商品名称:管道天然气;
2.天然气量:10000立方米/张;
3.交割基准点:成都;
4.交割基准点单价(认购单价):城市燃气用户为2.754元/立方米、非城市燃气用户2.0915元/立方米;
5.最后交易日:交割月前一月的5日为最后交易日(如遇法定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交易日),其中7月仓单二次转让可在6月28日开展;
6.交割月份:2023年7月、8月、9月、10月;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五、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避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联系人:汤子灏;联系电话:023-62383819,16602341004)
六、结算和仓单交割
(一)二次交易采取线上交收线上结算方式。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结算转让服务费。
(二)仓单交割。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最终仓单持有人在交易系统点击签订购销合同,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交割结算价格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仓单交割结算价格按照交割基准点价格加升贴水计算,升贴水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与仓单最终持有方确认天然气具体交割交收时间、地点等。仓单交割采取线下交收线下结算方式。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二)交易会员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中心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和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