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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使用数电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各交易会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的相关要求,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于2024年1月起全面使用数电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电发票信息提交方式

使用数电发票后,交易中心将通过交易会员在电子交易系统内预留的发票收件人电子邮箱发送数电发票。请各交易会员在2024年1月20日前登录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在“会员中心-用户信息-用户信息查看/修改”界面,核实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电子发票收件人邮箱信息、选择发票类型并提交。操作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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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电发票开票说明

交易中心每月集中开票一次,开票项目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生交易对应的服务费用,其他费用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开票一般于当月月底前完成并将数电发票发送至收票人邮箱,若遇节假日视情况顺延。若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数电发票信息,造成无法开票或导致发票无法抵扣的,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场发展部023-62897550;财务部023-62383786。

下载:关于使用数电发票的通知(交易业务).pdf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