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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成品油采购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分公司)成品油采购交易已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常态化开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交易保证金制度,同时按成交量收取交易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保证金

(一)执行标准

采用定额保证金,执行标准为每场次每家50万元。

(二)执行方式

1.交易保证金与供应商交易权限挂钩,参与交易的会员入金5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冻结,获得成品油采购交易报价权限。

2.交易保证金可用资金余额不足50万元时,由重庆交易中心关闭报价权限,待供应商将金额补足后恢复权限。

3.供应商如需解冻交易保证金并出金,须先申请关闭报价权限。申请通过后,方可出金;最近5个交易日内参与成品油采购交易并成交的供应商不可申请出金。

4.出金方式为供应商向重庆交易中心申请关闭报价权限,申请通过后解冻交易保证金,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操作出金。

(三)交易违约情形认定及交易保证金划扣

1.交易违约情形认定

交易达成并生成成交确认单后,供应商须按成交确认单及时与华中分公司线下签订成品油采购合同。如供应商拒绝与华中分公司签订成品油采购合同,则视为交易违约;经华中分公司来函向重庆交易中心说明违约事实,由重庆交易中心核实并向该供应商出具《交易违约及交易保证金划扣告知函》。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或未能提供有效履约证明的,则重庆交易中心划扣违约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给华中分公司作为违约金。如供应商与华中分公司签订成品油采购合同后发生违约情形按照签订的成品油采购合同执行。

2.交易保证金划扣标准

按照违约确认单中的违约数量,以50元/吨的违约金标准核算执行。

二、交易服务费

(一)执行标准

成品油采购询固定价、询价差交易按照0.5元/吨执行,竞价交易按照1元/吨执行。

(二)执行方式

在成交后由重庆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直接扣收。供应商参与交易时应当确保交易账户有足额资金。

三、其他事宜

如有出入金流程等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二部

联系人:李超;联系方式:1389212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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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