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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295号)

发布时间:2026-06-20

内蒙古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油”)拟于2026年6月22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常态化开展每日液化天然气(LNG)交易(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一)商品名称:液化天然气(LNG)。

(二)质量标准:液化天然气(LNG)质量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天然气》Ⅱ类标准外,还需满足采购合同第4条约定的质量要求。

(三)商品运输:买方自提。提货地点为成交信息中载明的资源点(如卖方LNG工厂、LNG仓储等),交接点为装车区法兰片。商品交接完成后,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至买方。

(四)价格类型:卖方申报的出厂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为“元/吨”。

(五)资源点信息:各资源点名称、地址等信息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二、准入要求

内蒙古华油为本交易采购方(买方),参与交易的卖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LNG)交易会员卖方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为已参与内蒙古华油前期LNG采购交易意向征集并报名的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且已与内蒙古华油线下签署《液化天然气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尚未签署采购合同的,请及时联系内蒙古华油报名并签署采购合同。

三、报价与成交规则

卖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申报资源点的出厂价和数量(以车次为单位,每车次默认22吨),买方报送各站点采购计划,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出厂价与买方维护的标准运价之和计算送到价,按整体采购费用最低原则自动匹配成交。每日按以下时段执行,具体以电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一)卖方第一轮次报价(00:00-14:20)

卖方选择目标资源点,申报该资源点的出厂价和数量。单家卖方针对单个资源点仅可提交一组有效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二)第一轮次报价匹配(14:20-14:30)

第一轮次报价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卖方报价与买方维护的标准运价之和,按送到价由低到高排序,为每个站点保留前五顺位报价。卖方可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查看自身第一轮次报价的顺位状态。

(三)卖方第二轮次报价(14:30-15:00)

卖方可根据第一轮次报价顺位状态,选择是否进行第二轮次报价。第二轮次报价时,数量不得小于第一轮次报价,价格不得高于第一轮次报价。若卖方不进行第二轮次报价,则以该卖方第一轮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二轮次报价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将根据最新报价重新排序。

(四)需求计划

买方汇总站点需求计划后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五)增量问询

买方确认需求计划后,重庆交易中心将对所有排在站点第一顺位但申报量不能满足该站点需求的卖方,一次性发起时长10分钟的增量问询并通过短信发送增量问询通知。卖方须在增量问询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同意或拒绝)。卖方若同意增量,则新增后的量作为该卖方在该资源点的申报量;若拒绝增量或超时未确认,则该卖方申报量不变,不能被该站点接受,电子交易系统将继续按规则匹配其他站点。

(六)生成成交信息

增量问询结束后,电子交易系统将按整体采购费用最低原则,为每个站点匹配最优资源点及报价。卖方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成交结果。

(七)生成成交确认单

双方生成成交信息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单,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成交确认单是买卖双方线下签署的采购合同项下的补充、完善,与采购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成交确认单与采购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成交确认单为准。

四、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请卖方提前将下列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一)交易保证金:按固定保证金10万元交纳。重庆交易中心将在卖方首次参与报价时予以冻结。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收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重庆交易中心将根据内蒙古华油提供的最终结算合同,计算并扣除当月交易服务费。

(三)履约保障

1.若卖方存在违约情形,经内蒙古华油确认、重庆交易中心核实后,内蒙古华油有权与重庆交易中心协商扣除卖方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由重庆交易中心划转至内蒙古华油。

2.若卖方不再参与内蒙古华油采购交易,且其全部成交确认单项下的交收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无违约行为,经内蒙古华油确认后,卖方剩余保证金予以解冻。

五、交收、结算与违约责任

本交易采用线下交收、线下结算。以下内容已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卖方应遵照执行:

(一)计量相关按采购合同第5条约定执行。

(二)结算相关按采购合同第7条约定执行。

(三)违约责任按采购合同第10条及交易公告约定执行。

(四)争议解决按采购合同第14条约定执行。

六、其他披露事项

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其他未尽事宜以内蒙古华油及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交易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9122165195。

内蒙古华油

联系人:王晓波;联系电话:13337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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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0日